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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知信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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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交流以致知，致知以践行。</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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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征信立规难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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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8 Jun 2010 08:50:5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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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知信闻达]]></category>
		<category><![CDATA[征信管理条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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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征信管理条例》现已搁浅,目前正在酝酿重大调整。”自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以来,来自各方的信息显示,《条例》近期推出无望。
    “《条例》实施难度非常大,存在的问题很突出。”6月1日,接近该条例修改的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他透露,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后续调研,吸取前期立法经验教训,新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处于研究、起草阶段,将涉及一些重大调整和突破,但由于各方分歧较大,仍未形成统一意见。
    从酝酿、起草,到《条例》的征求意见,信用立法已经走过十余年的历程。《条例》暂时搁浅,表面上是各方对部分条款有异议,深层原因则是各部委、部门利益再分配之争。
    但作为市场经济基石之一,信用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信用缺失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
    推动者央行
    《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一条规定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条例》的积极推动者;也正是这一条款,使《条例》推进遇到较多阻力。
    据《财经》记者了解,早在公开征求意见前小范围征求意见会议上,《条例》受到各方指责。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后,反对意见也占多数。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征信管理局相关人士证实,目前《条例》的修改“还处在搁浅状态”。下一步如何推进,央行内部亦有分歧。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央行有关部门想继续推进,但又担心反对声音太大,处于矛盾状态。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07年3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落实工作任务,相互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随后不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十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二项任务就是推动与信用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在此阶段,虽然不同任务有不同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协调部门仍然是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编办基本明确了由央行牵头管理征信业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同年7月,国务院调整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时,将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上述十项任务也由过去的国办协调,移交给人民银行。
    2009年,央行副行长苏宁在央行征信工作会议上表示,“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该项职责的调整非常正确,有利于推动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央行作为征信业的主管部门,对行业发展要做到心中有数。
   <a href="http://www.zzcredit.com/?p=312" class="more-link">More &#62;</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征信管理条例》现已搁浅,目前正在酝酿重大调整。”自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以来,来自各方的信息显示,《条例》近期推出无望。<br />
    “《条例》实施难度非常大,存在的问题很突出。”6月1日,接近该条例修改的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他透露,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后续调研,吸取前期立法经验教训,新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处于研究、起草阶段,将涉及一些重大调整和突破,但由于各方分歧较大,仍未形成统一意见。<br />
    从酝酿、起草,到《条例》的征求意见,信用立法已经走过十余年的历程。《条例》暂时搁浅,表面上是各方对部分条款有异议,深层原因则是各部委、部门利益再分配之争。<br />
    但作为市场经济基石之一,信用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信用缺失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br />
    推动者央行<br />
    《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br />
    这一条规定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条例》的积极推动者;也正是这一条款,使《条例》推进遇到较多阻力。<br />
    据《财经》记者了解,早在公开征求意见前小范围征求意见会议上,《条例》受到各方指责。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后,反对意见也占多数。<br />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征信管理局相关人士证实,目前《条例》的修改“还处在搁浅状态”。下一步如何推进,央行内部亦有分歧。接近央行的人士透露,央行有关部门想继续推进,但又担心反对声音太大,处于矛盾状态。<br />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07年3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br />
    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落实工作任务,相互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br />
    随后不久,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十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二项任务就是推动与信用建设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在此阶段,虽然不同任务有不同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协调部门仍然是国务院办公厅。<br />
    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编办基本明确了由央行牵头管理征信业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同年7月,国务院调整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时,将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上述十项任务也由过去的国办协调,移交给人民银行。<br />
    2009年,央行副行长苏宁在央行征信工作会议上表示,“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该项职责的调整非常正确,有利于推动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央行作为征信业的主管部门,对行业发展要做到心中有数。<br />
    但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央行并没有和其他部委分工协作,未能明确部委之间横向沟通、协调的具体内容和方式。<br />
    据参加过联席会议的人士透露,央行牵头后曾多次召开协调、沟通会议。但会议只是把各自工作分下去,各方没能达成共识,统筹效果并不理想。<br />
    社科院财贸所相关人士指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部门牵头。后来具体工作虽由央行牵头,但受到相关部委制约。央行与其他中央部委是平行关系,最好有一个超部委、跨部门或者没有利益冲突的部门协调有关工作,否则信用立法无法实质推进。<br />
    “阿喀琉斯之踵”<br />
    缺乏有效协作,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阿喀琉斯之踵”,直接导致《条例》搁浅。<br />
    在今年4月17日信用高峰论坛上,主导和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前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友表示,极多的意见分歧需要统一,《条例》今年能否出台还是未知数。<br />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人士普遍认为,信用建设牵涉部门众多,各部门为了评信体系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和时间,牵涉到部门利益的协调和分配。<br />
    导致央行在推动信用立法处于被动境地的根本原因,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认为,是国务院没有明确人民银行在推动征信工作的具体手段和工具。2008年11月,国务院回复人民银行《关于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中明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br />
    在章政看来,征信立法是一个全局问题,包含信贷、税收、工商等诸多方面。仅仅依靠央行在金融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来完成《条例》确有勉为其难。若将央行职责扩大到所有征信领域,必然会引起其他部门的权限之争。<br />
    例如,《条例》规定,中国征信中心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即央行)设立的征信机构,负责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条例》没有明确中国征信中心的职责和权限。<br />
    业界认为,如果《条例》获得通过,中国征信中心被赋予过大权限,将有权获得任何行业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极有可能形成行业垄断,引发征信行业大规模洗牌。所以地方政府和征信企业对《条例》也多有分歧。<br />
    此外,《条例》本身存在一个较大的缺陷是,个人隐私保护缺失。<br />
    根据西方经验和中国实际情况,征信立法是信用立法的基础,征信立法前应该有明确的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目前中国的个人信息立法领域,还没有相应的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br />
    章政认为,《条例》可以把征信立法和个人隐私保护合二为一。征信立法中可以有专门一部分来体现个人信息、隐私、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br />
    但这些问题不是央行能够牵头解决的。随着争议声越来越大,《条例》搁浅在所难免。<br />
    信用缺失之痛<br />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在文件开篇就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br />
    《意见》提到,“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br />
    虽为市场经济基石,但信用体系建设在中国一直处于诸侯割据、原地踏步的状态。在十几年里,虽然各个部门、各个地区都有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方案出台,但受限于“条、块分离”的不同体系,各种信用建设并未形成合力。<br />
    其中,“条”就是以各个国务院职能部门为基础的征信数据体系。以工商、税务、银行、法院、海关、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公安等,这些以各部委主导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建成。<br />
    “块”具体表现为地方以省、市为单位的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大多数省、市都成立了不同层次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牵头部门。<br />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以各部委、地方为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火如荼,个别地区甚至超出央行可掌控的局面。但是在各部委横向协调层面则缺乏统筹管理,局部的试点方案作用有限。<br />
    据全国政协委员童石军估算,2000年以前,由于信用缺失和法律滞后,每年给中国带来的GDP损失约为人民币6000亿元。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研究表明,由于信用缺失、法律滞后带来的损失会占到GDP的10%左右——这一数据与中国每年的GDP增速大致相当。<br />
    征信立规下一步<br />
    据国务院法制办人士透露,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部门反馈,吸取前期立法经验教训,新的《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处于研究、起草阶段,将涉及一些重大调整和突破。<br />
    童石军认为,《征信管理条例》终稿出台,一定是部委利益博弈的产物。<br />
    “在信用社会制度建设这个问题上,大家都不应扮演‘英雄’的角色,而是服务者。”章政认为,要建立全国征信市场,就必须完成与市场对接的国家信用制度的顶层设计,明确各个部门扮演的角色和职能。<br />
    章政建议成立专家组进行研究,同时应充分尊重地方实践,借鉴地方征信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在一些地方试点先行。<br />
    相关人士建议,央行仍可以成为牵头部门。但央行不能仅从金融层面,而应争取进行总体设计。征信工作涉及信用数据的交换、匹配、整合等问题,需要各方面参与,否则会造成“自己积极别人观望”的被动局面。若不能从更高层面协调解决这一问题,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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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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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6 May 2010 00:55:57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2010年]]></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用体系]]></category>
		<category><![CDATA[商务]]></category>
		<category><![CDATA[湖南]]></category>
		<category><![CDATA[通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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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湖 南 省 商 务 厅 文 件
湘商秩序〔2010〕7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商务
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湖南省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联系。
    联 系 人：廖长栗 游标
联系电话：0731－82287103、82287108
传    真：0731－82289518
电子邮件：hn_zg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商务 信用工作 通知
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省政府和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a href="http://www.zzcredit.com/?p=310" class="more-link">More &#62;</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湖 南 省 商 务 厅 文 件</p>
<p>湘商秩序〔2010〕7号</p>
<p>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0年湖南商务<br />
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p>
<p>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br />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湖南省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联系。<br />
    联 系 人：廖长栗 游标<br />
联系电话：0731－82287103、82287108<br />
传    真：0731－82289518<br />
电子邮件：hn_zgb@163.com<br />
特此通知。</p>
<p>     附件：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p>
<p>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p>
<p>主题词：商务 信用工作 通知</p>
<p>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p>
<p>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省政府和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2010年湖南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br />
    一、切实加强对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领导<br />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建设工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并将信用信息联络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一）报厅信用办，厅信用办将加强对全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建设工作指导。<br />
    二、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及披露<br />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稳定可靠、运行通畅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商贸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报送及披露工作。要按照商务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信用信息归集指标和归集样表要求（见附表二、附表三）每月报送信息，厅信用办将信用信息归集后上报商务部和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服务；要将工程建设领域逐步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要对本部门的历史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更新数据，以提高报送数据的质量。<br />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和负面信息披露力度<br />
    按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原则，各级商务部门今后在日常监督、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表彰评优、安排财政性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应当查阅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对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或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实行惩戒，加强监督管理。继续推进企业信用销售信息采集与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在信用销售、民间借贷等活动中使用信息。要加大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恶意违约、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力度。<br />
    四、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努力构建和谐商务<br />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诚信经营、互惠互利的宣传活动；3月份，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的创建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把“质量为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共赢”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宣传到机关、企业。<br />
    五、完善商业信用销售管理制度，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发展<br />
    大力宣传和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建立商业信用销售链，鼓励企业主动投保，充分利用保险和担保机构分担信用风险；保险、担保公司积极承保担保，帮助企业把好信用关，拓展业务；银行通过信用保险质押贷款业务，或依据信用保单提高企业信用评级，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同时降低自身风险。通过企业、保险和担保机构、银行之间的合作，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担保和银行信贷顺畅衔接的机制，实现三方共赢。此外，做好企业品牌信誉调查工作。<br />
    六、支持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诚信自律<br />
    各协会、商会、学会要积极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加强酒类、肉类、进出口贸易等重点行业和成品油、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的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今年要在部分行业协会和部分大型商场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各行业协会逐步推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街、市场授予 “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标牌，要使创建活动成为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抓手和企业追求的信誉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指导建立企业联盟，共同制定和遵守行约行规，推动行业内诚信自律和内外部信用信息共享，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强化对失信违约行为的约束。<br />
   七、进一步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br />
    规范批发零售企业、特种行业的商贸行为，重点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及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特许经营欺诈、外贸欺诈、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欺诈等六类行为。突出抓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三个重点”：做好配额、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展销会摊位的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外商投资等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p>
<p>附件：1、湖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联络员报名表<br />
      2、信用信息归集指标<br />
      3、信用信息归集样表</p>
<p>地址：http://www.hunancom.gov.cn/tzgg/150264.ht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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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印发《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title>
		<link>http://www.zzcredit.com/?p=30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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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Apr 2010 02:27:20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2008年]]></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用评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办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房地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烟台]]></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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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关于印发《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开发企业：
现将《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本市及在本市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和利用信用信息开展的信用评价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性与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情况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烟台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具体承担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五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 
（一）经营行为指标。包括：1、合同信用状况；2、销售、售后服务信用状况；3、行政处罚情况记录；4、司法诉讼记录；5、行业管理记录。
（二）社会贡献指标。包括：1、依法纳税状况；2、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状况；3、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发放工资情况。
（三）开发企业形象指标。包括：1、政府、社团及相关机构评价状况；2、客户与消费者评价状况；3、舆论监督评价状况。
第六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信用信息按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分类。
开发企业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奖励和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形成的行为记录。
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经县级及以上执法部门查实和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和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以及被媒体曝光的有关行为等，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信用信息通过建设、土地、规划、房管、城管、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开发企业自行申报，以及公众投诉和媒体公开公布等方式征集。各开发企业负责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由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于每月10日前向市开发办提供开发企业信用信息。
第八条 市开发办依托烟台房地产网建立统一的信息录入、公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将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九条 信息征集的依据：
（一）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表彰或授予相关称号的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布与修复
第十条 信用信息实行公布制度。
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凡不涉及商业机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均通过烟台房地产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信息公布期限及程序：
（一）优良信用信息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影响程度的不同延长公布期限，其中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公布期限延长为三年，受到省级表彰的公布期限延长为两年；公布期限起始时间自表彰或授予相关称号的决定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自信息上报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布；
（二）不良信用信息的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对社会影响大、影响周期长的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延长至三年以内，公布期限起始时间自不良行为相关文件生效或不良行为事实认定无误之日起计算；
（三）优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信用信息公布，存入平台信息库；
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届满后，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整改符合要求的，解除信用信息公布，存入平台信息库；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延长公布期限，并将延长的公布期限告知开发企业。
第十二条 不良信用信息公布实行告知制度。
不良信用信息征集认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在申诉期满后无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布。
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实行修复制度。
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是为保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地反应开发企业的即时信用状况，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及其变化情况，而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修复的行为。
第十四条 信用信息修复分为更正修复和整改修复。
（一）更正修复。开发企业认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的信息时，可以向市开发办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市开发办应当在接到异议信息处理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信息属信用信息处理过程中造成的，应当立即更正；属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引起的，应当立即通知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核查并做出解答，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用信息予以标注。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信用信息，并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二）整改修复。鼓励开发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并消除已造成的社会影响。整改结果经信息提供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由市开发办认定后，根据整改情况，对原公布信用信息进行修复。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录入相应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对于社会影响大、影响周期长的不良信用信息，不予整改修复。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记分制度，市开发办每年底应当以信用记分为基础对开发企业年度信用状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信用记分通过开发企业信用基础分和上年度内优良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得出得分。开发企业信用记分随信用信息的变化而动态变化，反映开发企业即时信用状况。
信用基础分为100分。
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加、减分，同一信用信息计算加、减分时保留最高加分项和最高减分项，不重复计分。 
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分为AAA级信用开发企业、AA级信用开发企业、A级信用开发企业、B级信用开发企业、C级信用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AAA级信用开发企业。上一评价年度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近两年内每年度的信用记分最高值不低于160分；无不良信用信息减分项；
（二）AA级信用开发企业。上一评价年度信用等级不得为B、C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AAA级标准，信用记分最高值不低于120分；评价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A级信用开发企业。上一评价年度信用等级不得为C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AA级标准，信用记分最低值不低于90分；评价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B级信用开发企业。在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A级标准，信用记分最低值不低于60分；
（五）C级信用开发企业。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B级标准的开发企业。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和AA级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评价年度新批资质开发企业、新登记外地进烟开发企业只公布信用信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九条 市开发办应当根据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为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第五章 信用评价的使用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烟台房地产网查询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和即时信用记分，了解开发企业信用状况。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烟台房地产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长期储存于开发企业信息中。
第二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A级的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在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免于常规检查（不含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对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推荐参加优秀企业评选；可按测算资本金数额的80%实施监管；银行方面予以支持；房管部门对预售项目放宽许可条件，对预售资金的使用适当降低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在政府规费收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第二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B级的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在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应加强监管、检查；不得参加任何优秀评选活动。
第二十三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级的开发企业，资质到期不予延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开发企业，除在烟台房地产网和新闻媒体公布其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外，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转至开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或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信用信息情况。
第二十四条 信用信息提供部门、信用评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附件：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一、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社会公益行为加分
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无捐助行为的不加分，捐助3万元以下的加1分，超过3万元部分每3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二）企业荣誉加分
1、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15分、10分、5分；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表彰的，加3分；
2、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A级加6分、AA级加4分、A级加2分；
3、开发建设的项目列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每项目分别加20分、10分；受到建设部、建设厅表彰的，每项目分别加10分、5分；
4、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被评为广厦奖的，每项目加30分；被评为省优秀住宅小区的，每项目加20分；被评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当级别奖项）的，每项目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申报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评价年度通过预审的，每项目加10分；评价年度通过中期检查的，每项目加10分；评价年度通过终审的，每项目分别加20分（AAA）、15分（AA）、10分（A）；预审、中期检查、终审中有两项在同一年度的，只按最高值加一次分；
6、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管理部门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和部品，企业采用经申请认定后，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
7、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获得其他荣誉，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加分。
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否决指标
凡出现下列否决指标不良信用信息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并减50分/次。
1、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
2、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3、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和开发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不处罚的，每次减10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被处罚的，每次减20分；对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的，每次追减10分。
（三）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的，每次减5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减10分； 
（四）因售后服务机构未能发挥作用，引起消费者投诉（包括：各类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及各种媒体曝光等），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每次减3分；造成上访事件的，每次减10分。
（五）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各种合同约定或签订违法、虚假合同的，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每次减5分；被司法机构判决后拒不执行的，每次追减5分；因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每次减10分。
（六）其它未按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经审查认定的，每次扣3分。
（七）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其他不良行为，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减分。
（八）企业因以上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通报的，分别追减20、15分、10分、5分；被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分别追减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通报的，追减3分。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关于印发《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br />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开发企业：<br />
现将《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br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p>
<p>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p>
<p>第一章 总 则</p>
<p>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本市及在本市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和利用信用信息开展的信用评价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p>
<p>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p>
<p>本办法所称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性与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情况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p>
<p>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p>
<p>烟台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具体承担全市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p>
<p>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审核、上报工作。</p>
<p>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征集</p>
<p>第五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 </p>
<p>（一）经营行为指标。包括：1、合同信用状况；2、销售、售后服务信用状况；3、行政处罚情况记录；4、司法诉讼记录；5、行业管理记录。</p>
<p>（二）社会贡献指标。包括：1、依法纳税状况；2、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状况；3、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发放工资情况。</p>
<p>（三）开发企业形象指标。包括：1、政府、社团及相关机构评价状况；2、客户与消费者评价状况；3、舆论监督评价状况。</p>
<p>第六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信用信息按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分类。</p>
<p>开发企业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奖励和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形成的行为记录。</p>
<p>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经县级及以上执法部门查实和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和合作对象的不诚信行为以及被媒体曝光的有关行为等，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p>
<p>第七条 信用信息通过建设、土地、规划、房管、城管、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开发企业自行申报，以及公众投诉和媒体公开公布等方式征集。各开发企业负责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由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于每月10日前向市开发办提供开发企业信用信息。</p>
<p>第八条 市开发办依托烟台房地产网建立统一的信息录入、公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将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p>
<p>第九条 信息征集的依据：</p>
<p>（一）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表彰或授予相关称号的文件；</p>
<p>（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p>
<p>（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p>
<p>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布与修复</p>
<p>第十条 信用信息实行公布制度。</p>
<p>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凡不涉及商业机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信息，均通过烟台房地产网向社会公布。 </p>
<p>第十一条 信息公布期限及程序：</p>
<p>（一）优良信用信息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影响程度的不同延长公布期限，其中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公布期限延长为三年，受到省级表彰的公布期限延长为两年；公布期限起始时间自表彰或授予相关称号的决定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自信息上报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布；</p>
<p>（二）不良信用信息的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对社会影响大、影响周期长的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延长至三年以内，公布期限起始时间自不良行为相关文件生效或不良行为事实认定无误之日起计算；</p>
<p>（三）优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信用信息公布，存入平台信息库；</p>
<p>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届满后，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整改符合要求的，解除信用信息公布，存入平台信息库；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延长公布期限，并将延长的公布期限告知开发企业。</p>
<p>第十二条 不良信用信息公布实行告知制度。</p>
<p>不良信用信息征集认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开发企业，开发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在申诉期满后无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布。</p>
<p>第十三条 信用信息实行修复制度。</p>
<p>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是为保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地反应开发企业的即时信用状况，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及其变化情况，而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修复的行为。</p>
<p>第十四条 信用信息修复分为更正修复和整改修复。</p>
<p>（一）更正修复。开发企业认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的信息时，可以向市开发办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p>
<p>市开发办应当在接到异议信息处理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信息属信用信息处理过程中造成的，应当立即更正；属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引起的，应当立即通知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核查并做出解答，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用信息予以标注。</p>
<p>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信用信息，并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p>
<p>（二）整改修复。鼓励开发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并消除已造成的社会影响。整改结果经信息提供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由市开发办认定后，根据整改情况，对原公布信用信息进行修复。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六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录入相应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p>
<p>对于社会影响大、影响周期长的不良信用信息，不予整改修复。</p>
<p>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价</p>
<p>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记分制度，市开发办每年底应当以信用记分为基础对开发企业年度信用状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p>
<p>第十六条 开发企业信用记分通过开发企业信用基础分和上年度内优良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得出得分。开发企业信用记分随信用信息的变化而动态变化，反映开发企业即时信用状况。</p>
<p>信用基础分为100分。</p>
<p>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加、减分，同一信用信息计算加、减分时保留最高加分项和最高减分项，不重复计分。 </p>
<p>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分为AAA级信用开发企业、AA级信用开发企业、A级信用开发企业、B级信用开发企业、C级信用开发企业。</p>
<p>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p>
<p>（一）AAA级信用开发企业。上一评价年度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近两年内每年度的信用记分最高值不低于160分；无不良信用信息减分项；</p>
<p>（二）AA级信用开发企业。上一评价年度信用等级不得为B、C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AAA级标准，信用记分最高值不低于120分；评价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p>
<p>（三）A级信用开发企业。上一评价年度信用等级不得为C级；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AA级标准，信用记分最低值不低于90分；评价年度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p>
<p>（四）B级信用开发企业。在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A级标准，信用记分最低值不低于60分；</p>
<p>（五）C级信用开发企业。评价年度内信用记分达不到B级标准的开发企业。</p>
<p>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和AA级的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p>
<p>评价年度新批资质开发企业、新登记外地进烟开发企业只公布信用信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p>
<p>第十九条 市开发办应当根据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为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提供依据。</p>
<p>第五章 信用评价的使用</p>
<p>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烟台房地产网查询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和即时信用记分，了解开发企业信用状况。</p>
<p>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烟台房地产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p>
<p>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长期储存于开发企业信息中。</p>
<p>第二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AA级的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在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免于常规检查（不含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对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推荐参加优秀企业评选；可按测算资本金数额的80%实施监管；银行方面予以支持；房管部门对预售项目放宽许可条件，对预售资金的使用适当降低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在政府规费收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p>
<p>第二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B级的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在下一年度日常管理中应加强监管、检查；不得参加任何优秀评选活动。</p>
<p>第二十三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C级的开发企业，资质到期不予延期。</p>
<p>第六章 附则</p>
<p>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登记的外地开发企业，除在烟台房地产网和新闻媒体公布其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外，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转至开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或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信用信息情况。</p>
<p>第二十四条 信用信息提供部门、信用评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p>
<p>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p>附：《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p>
<p>附件：</p>
<p>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p>
<p>一、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p>
<p>（一）社会公益行为加分</p>
<p>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无捐助行为的不加分，捐助3万元以下的加1分，超过3万元部分每3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p>
<p>（二）企业荣誉加分</p>
<p>1、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15分、10分、5分；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表彰的，加3分；</p>
<p>2、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A级加6分、AA级加4分、A级加2分；</p>
<p>3、开发建设的项目列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每项目分别加20分、10分；受到建设部、建设厅表彰的，每项目分别加10分、5分；</p>
<p>4、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被评为广厦奖的，每项目加30分；被评为省优秀住宅小区的，每项目加20分；被评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当级别奖项）的，每项目分别加15分、10分、5分；</p>
<p>5、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申报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评价年度通过预审的，每项目加10分；评价年度通过中期检查的，每项目加10分；评价年度通过终审的，每项目分别加20分（AAA）、15分（AA）、10分（A）；预审、中期检查、终审中有两项在同一年度的，只按最高值加一次分；</p>
<p>6、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管理部门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和部品，企业采用经申请认定后，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p>
<p>7、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获得其他荣誉，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加分。</p>
<p>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p>
<p>（一）否决指标</p>
<p>凡出现下列否决指标不良信用信息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并减50分/次。</p>
<p>1、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p>
<p>2、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p>
<p>3、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p>
<p>4、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和开发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p>
<p>（二）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不处罚的，每次减10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被处罚的，每次减20分；对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的，每次追减10分。</p>
<p>（三）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的，每次减5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减10分； </p>
<p>（四）因售后服务机构未能发挥作用，引起消费者投诉（包括：各类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及各种媒体曝光等），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每次减3分；造成上访事件的，每次减10分。</p>
<p>（五）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各种合同约定或签订违法、虚假合同的，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每次减5分；被司法机构判决后拒不执行的，每次追减5分；因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每次减10分。</p>
<p>（六）其它未按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经审查认定的，每次扣3分。</p>
<p>（七）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其他不良行为，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减分。</p>
<p>（八）企业因以上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通报的，分别追减20、15分、10分、5分；被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分别追减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通报的，追减3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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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睢宁县委书记谈征信：在中国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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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6 Apr 2010 09:17:1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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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知信闻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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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在中国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而且非常宽。中间地带掌握好了，社会和谐就有了。”
　　媒体指出上海、深圳都是由第三方机构在从事征信工作。王天琦笑称：“中国所有的第三方机构，都是挂靠在政府机关名下。”
　　一项由地方政府主导、旨在为公民信用打分评级的系统，悄悄地在江苏省睢宁县实施了3个月后，因为媒体的报道，引发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波。
　　媒体报道的措辞似乎是导火索：政府给公民“评级”闻所未闻，而“良民”之说更勾起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3月30日，南方周末记者走访睢宁县相关部门，并与这套信用评级制度的始作俑者、中共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作了面对面的交流。
　　作为媒体报道中的“高调书记”、“政治新星”，王天琦的委屈之情溢于言表。私下里，他说自己现在“无所适从”。
王天琦
　　媒体对睢宁“信用评级”，多持批评态度，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觉得，“自己真是太冤了”。 （CFP/图）
　　“先管官风，再管民风”
　　睢宁的大街上有条横幅：“亲好人，惩恶人，打罪犯，高高扬起双严管的旗帜”。
　　睢宁的《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民如果出现银行欠贷、闯红灯、欠缴水费等各种不良行为，将被量化扣分，评为诚信、较诚信、诚信警示和不诚信的ABCD四个等级，扣分情况将被定期公布。媒体的报道和评论集中在两点，一是政府给群众评等级，二是给公民发所谓的“良民证”。有评论说，睢宁为什么不搞一个官员信用评级，为什么不给官员也分级？
　　王天琦表示，“自己真是太冤了，”《办法》里根本就没有这两点。事实上，睢宁前两年已经先严管了官风，然后才开始严管民风。
　　睢宁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提供给媒体的材料中称，两年来，睢宁县先后出台了《睢宁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办理媒体反映事项暂行规定》、《睢宁县公务人员问责办法》。根据《办法》，无论官、民都是信用征集的对象，官民平等。前不久，睢宁县对规划局、国土局等13名干部进行网络问责，对其信用作了减分处理，而且官员的信用情况还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
　　睢宁的大街上有条横幅：“亲好人，惩恶人，打罪犯，高高扬起双严管的旗帜”。2008年至今，睢宁县共处理了123名干部，而2009年5月至今，睢宁县共查处涉及民风的案件437起。
　　类似的争议不是第一次在王天琦身上发生。2009年《新民周刊》的报道《后仇和时代的县委书记》，让王天琦得到了“高调书记”的称号，事后他直喊冤枉。他说，他的确说了“我喜欢高调，高调的人一定有本事，帕瓦罗蒂，高调吧，HI C，本事吧。但是在中国不能太高调”。不过他紧接所说着的那句话被记者们忽略了——“高调或者低调不能成为这个社会惟一的价值取向，否则就危险了：都低调，这个社会没有活力；都高调，社会就会陷入无秩序。”
　　只有高中学历的王天琦写了一本书《巴掌的哲学》，在睢宁广为流传，其中贯穿始终的是“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分析具体问题”。
　　撒开征信体系的大网
　　村级信息员发现有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就会报到镇里。
　　2009年10月成立的睢宁县征信办，是全国第一个县级政府的征信办。主任朱品武是睢宁县纪委常委，原来分管廉政、干教和案件审理。朱品武说，纪委不仅管征信，还管民风，“纪委的职责就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进一步验证了大众信用评级与严管官风、民风之间的逻辑关系。
　　他介绍，目前阶段的征信工作量非常大，涉及91个部门，以后完全进行征集要100多个部门。县里建立了组织网络，镇和各部门都有征信办领导机构，由纪委书记或者纪检组长专门负责。村里或者工厂里也要专门设立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县里通过公开招标，花了80万元，委托金蝶公司开发软件，以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睢宁县的征信体系像一张大网，不断地向乡村延伸，串起传统中国乡村邻里和官民关系。以不赡养老人为例，村级信息员发现有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就会报到镇里。镇里核实之后，报到征信办，征信办在安排专人走访群众落实，最后公示。
　　朱品武说，3个月来，只有1人因为两个月内14次欠贷被定为信用D等，23人被列为信用C等，其中10个人是因为偷盗。
　　对于舆论普遍担心的堵塞群众进言渠道的问题，朱品武说，这些担心都是不了解情况。比如上访，不超过4次不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影响，但是一个人也不太可能有4次以上极端上访。
　　让包括王天琦在内的睢宁官员们自豪的是，2009年去北京上访的比2008年下降了47%，到南京上访的下降了30%，8类案件发案率下降了32%。当位官说，“甚至国庆节的时候我们也在搞拆迁，但就是没有人上访。
　　“掌控中间地带”
　　政府部门可以查所有人的信用记录。
　　睢宁的大众信用评级制度，带有浓厚的社会管理的色彩。
　　据朱品武介绍，睢宁县的信用信息在行政部门之间可以共享，政府部门可以查所有人的信用记录。但是对于个人来说，每个人可以查自己的，要查别人的必须得到别人的同意，并且要留下查询记录。而对于信用等级C、D等的人来说，所面临的更多的惩罚也来自于申领营业执照、政审等这样的社会管理领域。
　　朱品武说，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目前我国主要是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如何让法与德无缝对接呢？这个垫片就是政府的行政手段。
　　王天琦则在不止一个场合说，在中国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一个非常宽的中间地带，“中间地带掌握好了，社会和谐就有了。”他向记者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红绿灯，一个是小偷小摸。
　　关于红绿灯，他几年前在美国一个小镇街上看到，已经是凌晨了，一个老外“傻傻”地站着等红灯，直到变成绿灯才走。王天琦说，在中国，别说小镇了，就是大城市，大中午，人们也照样琢磨着怎么冲红灯。
　　关于小偷小摸，小偷在农村一次要偷1000块钱几乎不可能，可能偷一只羊，只值100块钱，什么刑罚都不够，却会让这家人失去一个季度的柴米油盐，更让他们失去对社会安全的信心。
　　王天琦说：“我们的法律对闯红绿灯和小偷小摸这样的情况有作为吗？”他把睢宁的大众信用评级，解释为掌控这个“中间地带”的行为。
　　睢宁曾被称为“人民来信之乡”。朱品武说，外界认为“诬告”扣分主要针对普通老百姓。其实过去一到提拔干部前，就有人写人民来信，诬告的往往是干部占很大比例。这种诬告可能不触犯刑法，但却会耽误一个干部一辈子。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是诬告，但是没有严重到需要刑事处罚的程度，这个就是需要扣分的中间地带。
　　朱品武说，诬告、不赡养老人、农村偷窃、这都是睢宁本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是目前征信采集时的重点项目，所以分值相对比较高，不排除日后会根据形势的变化作出调整。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为这个打官司，没有人打得过我们。”
　　很多人把王天琦和仇和作比较，王天琦自己也不回避。在一些人看来，他的工作力度比仇和还要大，例如严管干部、给干部立规矩，两年处理了123名干部。“仇和当年的改革是撕心裂肺的痛，今天睢宁的改革没有引发什么震荡，因为所有改革是我在发动推动，但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把老百姓调动起来了。怎么调动？社会动员，包括办理媒体反映事项暂行办法、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通过网络时代的社会动员，调动老百姓。”
　　王天琦的秘书每个月给他编辑一本手机短信汇编。2010年1月份的汇编总共990条短信，王天琦说，这已经是比较薄的一期了。这些短信中，一大半是举报和反映问题，并且70%以上是确有其事。他认为，这就是社会监督，要像毛主席说的那样，让官员们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但是严管官风和社会动员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王天琦用“泥沙俱下”来形容，“一方面诬陷诽谤泄私愤，大大浪费行政资源；更主要的是，社会利益群体会通过非常隐秘的方式左右党委政府的决策，获取小集团利益”。
　　多位当地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是王天琦推出大众信用评级的真正逻辑——先官风，后民风，互相制约，用大众信息公开和大众信用评级来实现社会有效控制。一位官员说：“你监督我没问题，我完全接受，但是前提是不能乱讲，不能以小集团利益干预工作。任由你说，很可能展现的是少数人的民意、危险的民意。大众信用评级是为了保证大众信息公开更加真实。”
　　王天琦曾经说，在中国干事不能脱离国情，官员犯错当然要严肃处理。老百姓在社会生态中处于弱者位置，但这不意味着一切都由着你，否则社会就没有秩序，没有底线了。
　　他从2008年想出大众信用评级这个创意，到最终成文公布，经历近两年。
　　王天琦表示，制订方案的人都是本地专家。县里成立了一个二十多个人的起草小组，来自县法制办、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县纪委牵头。这些土专家全毕业于专业政法院校，受过法律教育。他很自信，“我们从一开始就是个法律文件，为这个打官司，没有人打得过我们。”
　　“可以做得再艺术些”
　　如果公权力都靠不住，NGO靠得住吗？
　　有人评价，王天琦在睢宁的两年施政，公权力无限放大、私权力的无限缩小纵贯始终。
　　睢宁在干部用人制度上的X+1改革，对所有要提拔的干部实行保密投票、现场公示投票结果，设立毛遂论坛，让群众关系不好但却有能力的干部有机会脱颖而出。王天琦说，这些制度搞过之后，我这个县委书记还有什么权力？“这样的事，在睢宁、在中国做起来太容易了，但是你敢吗？你愿意吗？”
　　而这恰恰是媒体批评最多的地方，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批评睢宁，至少在大众信用评级这个问题上，公权力介入了不该介入的领域。
　　王天琦认为，这种批判是无谓的批判：“那些中间地带谁来介入？你给我一个答案。在中国国情下，除了政府，还有谁去发挥作用？”他甚至说，西方的自律和自治，在中国50年也做不到，“我今天这样做，是为了今后能进入自律和自治”
　　王天琦主动提到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的问题。他说，一个人一辈子一定要贷款吗？不贷款他怎么知道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我就是比美国的征信办法多加了两个条款。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为什么我必须按照美国的来执行？
　　不止一个专家曾跟王天琦说过，应该把信用评级这样的事情交给非政府组织。王天琦说，他自己对这个观点并不排斥，但是这应该是50年、80年、100年之后的事情。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这些事情必须政府来做。“如果公权力都靠不住，NGO靠得住吗？”
　　一些媒体指出，上海、深圳都是由第三方机构在从事征信工作。王天琦笑称：“中国所有的第三方机构都是挂靠在政府机关名下。”他承认自己本可以做得再艺术一些，“但我毕竟刚开始干，你不能因为我不艺术，就全盘否定我做的这件事”。
　　作者：鞠靖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在中国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而且非常宽。中间地带掌握好了，社会和谐就有了。”</p>
<p>　　媒体指出上海、深圳都是由第三方机构在从事征信工作。王天琦笑称：“中国所有的第三方机构，都是挂靠在政府机关名下。”</p>
<p>　　一项由地方政府主导、旨在为公民信用打分评级的系统，悄悄地在江苏省睢宁县实施了3个月后，因为媒体的报道，引发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波。</p>
<p>　　媒体报道的措辞似乎是导火索：政府给公民“评级”闻所未闻，而“良民”之说更勾起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3月30日，南方周末记者走访睢宁县相关部门，并与这套信用评级制度的始作俑者、中共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作了面对面的交流。</p>
<p>　　作为媒体报道中的“高调书记”、“政治新星”，王天琦的委屈之情溢于言表。私下里，他说自己现在“无所适从”。</p>
<p>王天琦</p>
<p>　　媒体对睢宁“信用评级”，多持批评态度，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觉得，“自己真是太冤了”。 （CFP/图）</p>
<p>　　“先管官风，再管民风”</p>
<p>　　睢宁的大街上有条横幅：“亲好人，惩恶人，打罪犯，高高扬起双严管的旗帜”。</p>
<p>　　睢宁的《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民如果出现银行欠贷、闯红灯、欠缴水费等各种不良行为，将被量化扣分，评为诚信、较诚信、诚信警示和不诚信的ABCD四个等级，扣分情况将被定期公布。媒体的报道和评论集中在两点，一是政府给群众评等级，二是给公民发所谓的“良民证”。有评论说，睢宁为什么不搞一个官员信用评级，为什么不给官员也分级？</p>
<p>　　王天琦表示，“自己真是太冤了，”《办法》里根本就没有这两点。事实上，睢宁前两年已经先严管了官风，然后才开始严管民风。</p>
<p>　　睢宁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提供给媒体的材料中称，两年来，睢宁县先后出台了《睢宁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办理媒体反映事项暂行规定》、《睢宁县公务人员问责办法》。根据《办法》，无论官、民都是信用征集的对象，官民平等。前不久，睢宁县对规划局、国土局等13名干部进行网络问责，对其信用作了减分处理，而且官员的信用情况还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p>
<p>　　睢宁的大街上有条横幅：“亲好人，惩恶人，打罪犯，高高扬起双严管的旗帜”。2008年至今，睢宁县共处理了123名干部，而2009年5月至今，睢宁县共查处涉及民风的案件437起。</p>
<p>　　类似的争议不是第一次在王天琦身上发生。2009年《新民周刊》的报道《后仇和时代的县委书记》，让王天琦得到了“高调书记”的称号，事后他直喊冤枉。他说，他的确说了“我喜欢高调，高调的人一定有本事，帕瓦罗蒂，高调吧，HI C，本事吧。但是在中国不能太高调”。不过他紧接所说着的那句话被记者们忽略了——“高调或者低调不能成为这个社会惟一的价值取向，否则就危险了：都低调，这个社会没有活力；都高调，社会就会陷入无秩序。”</p>
<p>　　只有高中学历的王天琦写了一本书《巴掌的哲学》，在睢宁广为流传，其中贯穿始终的是“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分析具体问题”。</p>
<p>　　撒开征信体系的大网</p>
<p>　　村级信息员发现有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就会报到镇里。</p>
<p>　　2009年10月成立的睢宁县征信办，是全国第一个县级政府的征信办。主任朱品武是睢宁县纪委常委，原来分管廉政、干教和案件审理。朱品武说，纪委不仅管征信，还管民风，“纪委的职责就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进一步验证了大众信用评级与严管官风、民风之间的逻辑关系。</p>
<p>　　他介绍，目前阶段的征信工作量非常大，涉及91个部门，以后完全进行征集要100多个部门。县里建立了组织网络，镇和各部门都有征信办领导机构，由纪委书记或者纪检组长专门负责。村里或者工厂里也要专门设立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县里通过公开招标，花了80万元，委托金蝶公司开发软件，以提高信息处理效率。</p>
<p>　　睢宁县的征信体系像一张大网，不断地向乡村延伸，串起传统中国乡村邻里和官民关系。以不赡养老人为例，村级信息员发现有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就会报到镇里。镇里核实之后，报到征信办，征信办在安排专人走访群众落实，最后公示。</p>
<p>　　朱品武说，3个月来，只有1人因为两个月内14次欠贷被定为信用D等，23人被列为信用C等，其中10个人是因为偷盗。</p>
<p>　　对于舆论普遍担心的堵塞群众进言渠道的问题，朱品武说，这些担心都是不了解情况。比如上访，不超过4次不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影响，但是一个人也不太可能有4次以上极端上访。</p>
<p>　　让包括王天琦在内的睢宁官员们自豪的是，2009年去北京上访的比2008年下降了47%，到南京上访的下降了30%，8类案件发案率下降了32%。当位官说，“甚至国庆节的时候我们也在搞拆迁，但就是没有人上访。</p>
<p>　　“掌控中间地带”</p>
<p>　　政府部门可以查所有人的信用记录。</p>
<p>　　睢宁的大众信用评级制度，带有浓厚的社会管理的色彩。</p>
<p>　　据朱品武介绍，睢宁县的信用信息在行政部门之间可以共享，政府部门可以查所有人的信用记录。但是对于个人来说，每个人可以查自己的，要查别人的必须得到别人的同意，并且要留下查询记录。而对于信用等级C、D等的人来说，所面临的更多的惩罚也来自于申领营业执照、政审等这样的社会管理领域。</p>
<p>　　朱品武说，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目前我国主要是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如何让法与德无缝对接呢？这个垫片就是政府的行政手段。</p>
<p>　　王天琦则在不止一个场合说，在中国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一个非常宽的中间地带，“中间地带掌握好了，社会和谐就有了。”他向记者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红绿灯，一个是小偷小摸。</p>
<p>　　关于红绿灯，他几年前在美国一个小镇街上看到，已经是凌晨了，一个老外“傻傻”地站着等红灯，直到变成绿灯才走。王天琦说，在中国，别说小镇了，就是大城市，大中午，人们也照样琢磨着怎么冲红灯。</p>
<p>　　关于小偷小摸，小偷在农村一次要偷1000块钱几乎不可能，可能偷一只羊，只值100块钱，什么刑罚都不够，却会让这家人失去一个季度的柴米油盐，更让他们失去对社会安全的信心。</p>
<p>　　王天琦说：“我们的法律对闯红绿灯和小偷小摸这样的情况有作为吗？”他把睢宁的大众信用评级，解释为掌控这个“中间地带”的行为。</p>
<p>　　睢宁曾被称为“人民来信之乡”。朱品武说，外界认为“诬告”扣分主要针对普通老百姓。其实过去一到提拔干部前，就有人写人民来信，诬告的往往是干部占很大比例。这种诬告可能不触犯刑法，但却会耽误一个干部一辈子。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是诬告，但是没有严重到需要刑事处罚的程度，这个就是需要扣分的中间地带。</p>
<p>　　朱品武说，诬告、不赡养老人、农村偷窃、这都是睢宁本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是目前征信采集时的重点项目，所以分值相对比较高，不排除日后会根据形势的变化作出调整。</p>
<p>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p>
<p>　　“为这个打官司，没有人打得过我们。”</p>
<p>　　很多人把王天琦和仇和作比较，王天琦自己也不回避。在一些人看来，他的工作力度比仇和还要大，例如严管干部、给干部立规矩，两年处理了123名干部。“仇和当年的改革是撕心裂肺的痛，今天睢宁的改革没有引发什么震荡，因为所有改革是我在发动推动，但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把老百姓调动起来了。怎么调动？社会动员，包括办理媒体反映事项暂行办法、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通过网络时代的社会动员，调动老百姓。”</p>
<p>　　王天琦的秘书每个月给他编辑一本手机短信汇编。2010年1月份的汇编总共990条短信，王天琦说，这已经是比较薄的一期了。这些短信中，一大半是举报和反映问题，并且70%以上是确有其事。他认为，这就是社会监督，要像毛主席说的那样，让官员们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p>
<p>　　但是严管官风和社会动员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王天琦用“泥沙俱下”来形容，“一方面诬陷诽谤泄私愤，大大浪费行政资源；更主要的是，社会利益群体会通过非常隐秘的方式左右党委政府的决策，获取小集团利益”。</p>
<p>　　多位当地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是王天琦推出大众信用评级的真正逻辑——先官风，后民风，互相制约，用大众信息公开和大众信用评级来实现社会有效控制。一位官员说：“你监督我没问题，我完全接受，但是前提是不能乱讲，不能以小集团利益干预工作。任由你说，很可能展现的是少数人的民意、危险的民意。大众信用评级是为了保证大众信息公开更加真实。”</p>
<p>　　王天琦曾经说，在中国干事不能脱离国情，官员犯错当然要严肃处理。老百姓在社会生态中处于弱者位置，但这不意味着一切都由着你，否则社会就没有秩序，没有底线了。</p>
<p>　　他从2008年想出大众信用评级这个创意，到最终成文公布，经历近两年。</p>
<p>　　王天琦表示，制订方案的人都是本地专家。县里成立了一个二十多个人的起草小组，来自县法制办、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县纪委牵头。这些土专家全毕业于专业政法院校，受过法律教育。他很自信，“我们从一开始就是个法律文件，为这个打官司，没有人打得过我们。”</p>
<p>　　“可以做得再艺术些”</p>
<p>　　如果公权力都靠不住，NGO靠得住吗？</p>
<p>　　有人评价，王天琦在睢宁的两年施政，公权力无限放大、私权力的无限缩小纵贯始终。</p>
<p>　　睢宁在干部用人制度上的X+1改革，对所有要提拔的干部实行保密投票、现场公示投票结果，设立毛遂论坛，让群众关系不好但却有能力的干部有机会脱颖而出。王天琦说，这些制度搞过之后，我这个县委书记还有什么权力？“这样的事，在睢宁、在中国做起来太容易了，但是你敢吗？你愿意吗？”</p>
<p>　　而这恰恰是媒体批评最多的地方，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批评睢宁，至少在大众信用评级这个问题上，公权力介入了不该介入的领域。</p>
<p>　　王天琦认为，这种批判是无谓的批判：“那些中间地带谁来介入？你给我一个答案。在中国国情下，除了政府，还有谁去发挥作用？”他甚至说，西方的自律和自治，在中国50年也做不到，“我今天这样做，是为了今后能进入自律和自治”</p>
<p>　　王天琦主动提到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的问题。他说，一个人一辈子一定要贷款吗？不贷款他怎么知道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我就是比美国的征信办法多加了两个条款。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为什么我必须按照美国的来执行？</p>
<p>　　不止一个专家曾跟王天琦说过，应该把信用评级这样的事情交给非政府组织。王天琦说，他自己对这个观点并不排斥，但是这应该是50年、80年、100年之后的事情。在中国当前的情况下，这些事情必须政府来做。“如果公权力都靠不住，NGO靠得住吗？”</p>
<p>　　一些媒体指出，上海、深圳都是由第三方机构在从事征信工作。王天琦笑称：“中国所有的第三方机构都是挂靠在政府机关名下。”他承认自己本可以做得再艺术一些，“但我毕竟刚开始干，你不能因为我不艺术，就全盘否定我做的这件事”。</p>
<p>　　作者：鞠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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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章子怡遭围剿公众形象暴跌 缺乏诚信不认错是根源</title>
		<link>http://www.zzcredit.com/?p=30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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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8 Mar 2010 07:38:39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知信闻达]]></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信力]]></category>
		<category><![CDATA[章子怡]]></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zzcredit.com/?p=303</guid>
		<description><![CDATA[　　最新出品的某周刊，又将章子怡诈捐门重新提起，而这次有了新的事实依据，认为“诈捐门”背后是有W女士和Z先生浮出水面。 
　　现在重新梳理一下这三个月来章子怡所面对的各种“门”，是因为被谁“黑”了吗？或许有一部分这样的原因，但是，更多的是因为“打铁”自身“不硬”，也就是说，章子怡在“诈捐”等事件中，确实暴露了她有诚信缺失等问题。 
　　本报认为，从去年12月末章子怡海报被泼墨开始，她的公关团队已经不止一次犯错，直到现在陷入了深深的名利漩涡，并很可能身败名裂。在三个月的公关形象季度考试中，章子怡只拿到了可怜的40分。 
第一重门：泼墨门  
　　事件回放：“泼墨”事件之后，1月13日，某周刊刊发了一条标题为《章子怡泼墨门女主角现身说内幕谈金钱桃色纠纷解惊天迷局真相》的文章。 
　　当中提到的名媛赵欣瑜，指责章子怡“撬”走了一位有妇之夫富商A先生，并对章子怡的人品加以谴责：贪图名利、不计友情、与外籍男友vivi已分手等信息也被和盘托出。 
　　报道刊发后，章子怡方面决定将刊发“不实报道”的媒体告上法庭，提起诉讼。次日，章子怡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封以章子怡“未婚夫”vivi口吻写的声明信，表示力挺章子怡，坚称二人分手是假新闻。 
　　然而这种“挑软柿子捏”的行为明显惹怒了媒体，毕竟她更应该起诉的是赵欣瑜。 
　　本报观点： 
　　从泼墨门开始，章子怡就不再是那个强硬、直率的章子怡了，她要不断出来解释，可是永远解释不够完美；她要不断出来声明，可是声明永远不完整。她失败的危机公关，让她不仅损失掉了接近半亿的广告代言，更多的是她的将来。 
　　结果：扣掉10分 
　　事件回放：1月19日赵欣瑜现身广州。对于章子怡要将“泼墨门”告上法庭一事，她回应：“让她去告，我奉陪到底，看在法庭上丢人现眼的是谁！ ”赵欣瑜还公开质疑之前vivi声明的真实性。 
　　本报观点： 
　　此时赵欣瑜的咄咄强势，让沉寂了一周的泼墨门再度升级，章子怡再次对赵欣瑜保持沉默，更加证实了赵欣瑜对周刊的陈诉。 
　　结果：扣掉10分 
第二重门：诈捐门 
　　事件回放：1月27日，一则名为《章子怡，地震善款用在哪里？》的帖子又开始在网络风传。帖子称，章子怡在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宣布过的多宗捐助善款，只兑现了一部分。随后，网民质疑其善款是否完全到位以及善款去向。 
　　1月28日，章子怡就捐款事件发出声明称：“由于大部分善款都是国外的好心人口头答应的捐助，在追款和落实的过程中是非常艰难的。 ”“当(援建)项目一切就绪的时候，我们会对外如实公布，一切账目明细都会公开化。 ” 
　　与此同时，其经纪人纪灵灵则向记者群发短信称：“有人故意找麻烦。 ”  
　　本报观点： 
　　章子怡迅速发表个人声明，显然她已经认识到事态已不再是单纯的私人恩怨。不过声明信中的内容，却非常缺乏说服力，而不像其他明星，立即公布了捐款收据。 
　　章子怡在地震时的募捐行为当然是善意的，也是正义的。要解释清楚这个事情，其实找出第三方当事人，比如相关的慈善团体、当初承诺过的捐款人姓名和金额，就能有力回击传言，但是，她当时的回答很含糊，这改变了很多人对其的印象，也就是从诈捐门开始，更多人开始怀疑章子怡了。 
　　成绩：扣掉40分 
第三重门：网络门 
　　事件回放：2月，央视刊发了关注诈捐门的报道，几家官网则转载了带有极端色彩的批评文章，之所以被称为“网络门”，是因为这种带有主流背景的网站，惹恼了网络精英分子。 
　　洪晃呼吁大家放过一个小女子……一系列的舆论指出，章子怡诈捐门、泼墨门后有一只强大的黑手，而为了反抗这只黑手，这种舆论呼吁大家不要纠缠在章子怡身上。 
　　章子怡的公关团队这时承认，捐款数额确实与承诺捐款数额不符，并提出补捐。 
　　成绩：奖励10分 
　　事件回放：3月15日，章子怡首次公开回应，面对记者的100多个问题，她一一进行了解答。这是她对挽回公众形象的一次努力，然而在网友们看来，尽管采访时间很长，回答问题很多，但是她还是无法回答很多根本性问题。 
　　成绩：奖励10分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最新出品的某周刊，又将章子怡诈捐门重新提起，而这次有了新的事实依据，认为“诈捐门”背后是有W女士和Z先生浮出水面。 </p>
<p>　　现在重新梳理一下这三个月来章子怡所面对的各种“门”，是因为被谁“黑”了吗？或许有一部分这样的原因，但是，更多的是因为“打铁”自身“不硬”，也就是说，章子怡在“诈捐”等事件中，确实暴露了她有诚信缺失等问题。 </p>
<p>　　本报认为，从去年12月末章子怡海报被泼墨开始，她的公关团队已经不止一次犯错，直到现在陷入了深深的名利漩涡，并很可能身败名裂。在三个月的公关形象季度考试中，章子怡只拿到了可怜的40分。 </p>
<p>第一重门：泼墨门  </p>
<p>　　事件回放：“泼墨”事件之后，1月13日，某周刊刊发了一条标题为《章子怡泼墨门女主角现身说内幕谈金钱桃色纠纷解惊天迷局真相》的文章。 </p>
<p>　　当中提到的名媛赵欣瑜，指责章子怡“撬”走了一位有妇之夫富商A先生，并对章子怡的人品加以谴责：贪图名利、不计友情、与外籍男友vivi已分手等信息也被和盘托出。 </p>
<p>　　报道刊发后，章子怡方面决定将刊发“不实报道”的媒体告上法庭，提起诉讼。次日，章子怡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封以章子怡“未婚夫”vivi口吻写的声明信，表示力挺章子怡，坚称二人分手是假新闻。 </p>
<p>　　然而这种“挑软柿子捏”的行为明显惹怒了媒体，毕竟她更应该起诉的是赵欣瑜。 </p>
<p>　　本报观点： </p>
<p>　　从泼墨门开始，章子怡就不再是那个强硬、直率的章子怡了，她要不断出来解释，可是永远解释不够完美；她要不断出来声明，可是声明永远不完整。她失败的危机公关，让她不仅损失掉了接近半亿的广告代言，更多的是她的将来。 </p>
<p>　　结果：扣掉10分 </p>
<p>　　事件回放：1月19日赵欣瑜现身广州。对于章子怡要将“泼墨门”告上法庭一事，她回应：“让她去告，我奉陪到底，看在法庭上丢人现眼的是谁！ ”赵欣瑜还公开质疑之前vivi声明的真实性。 </p>
<p>　　本报观点： </p>
<p>　　此时赵欣瑜的咄咄强势，让沉寂了一周的泼墨门再度升级，章子怡再次对赵欣瑜保持沉默，更加证实了赵欣瑜对周刊的陈诉。 </p>
<p>　　结果：扣掉10分 </p>
<p>第二重门：诈捐门 </p>
<p>　　事件回放：1月27日，一则名为《章子怡，地震善款用在哪里？》的帖子又开始在网络风传。帖子称，章子怡在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宣布过的多宗捐助善款，只兑现了一部分。随后，网民质疑其善款是否完全到位以及善款去向。 </p>
<p>　　1月28日，章子怡就捐款事件发出声明称：“由于大部分善款都是国外的好心人口头答应的捐助，在追款和落实的过程中是非常艰难的。 ”“当(援建)项目一切就绪的时候，我们会对外如实公布，一切账目明细都会公开化。 ” </p>
<p>　　与此同时，其经纪人纪灵灵则向记者群发短信称：“有人故意找麻烦。 ”  </p>
<p>　　本报观点： </p>
<p>　　章子怡迅速发表个人声明，显然她已经认识到事态已不再是单纯的私人恩怨。不过声明信中的内容，却非常缺乏说服力，而不像其他明星，立即公布了捐款收据。 </p>
<p>　　章子怡在地震时的募捐行为当然是善意的，也是正义的。要解释清楚这个事情，其实找出第三方当事人，比如相关的慈善团体、当初承诺过的捐款人姓名和金额，就能有力回击传言，但是，她当时的回答很含糊，这改变了很多人对其的印象，也就是从诈捐门开始，更多人开始怀疑章子怡了。 </p>
<p>　　成绩：扣掉40分 </p>
<p>第三重门：网络门 </p>
<p>　　事件回放：2月，央视刊发了关注诈捐门的报道，几家官网则转载了带有极端色彩的批评文章，之所以被称为“网络门”，是因为这种带有主流背景的网站，惹恼了网络精英分子。 </p>
<p>　　洪晃呼吁大家放过一个小女子……一系列的舆论指出，章子怡诈捐门、泼墨门后有一只强大的黑手，而为了反抗这只黑手，这种舆论呼吁大家不要纠缠在章子怡身上。 </p>
<p>　　章子怡的公关团队这时承认，捐款数额确实与承诺捐款数额不符，并提出补捐。 </p>
<p>　　成绩：奖励10分 </p>
<p>　　事件回放：3月15日，章子怡首次公开回应，面对记者的100多个问题，她一一进行了解答。这是她对挽回公众形象的一次努力，然而在网友们看来，尽管采访时间很长，回答问题很多，但是她还是无法回答很多根本性问题。 </p>
<p>　　成绩：奖励10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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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行征信工作会议提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title>
		<link>http://www.zzcredit.com/?p=30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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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8 Mar 2010 07:33:30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知信闻达]]></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民银行]]></category>
		<category><![CDATA[征信体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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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2010年人行征信工作会议提出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
　　3月18日至19日，2010年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在广东佛山举行。人民银行副行长朱民在会上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中国的征信业和信用评价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转折关头，我们必须抓住宝贵的历史机遇，努力建设具有世界视野和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
　　在充分肯定了过去5年多来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后，朱民总结了三个方面的突出成就，一是构建起了征信管理的基础框架，中国征信业的雏形开始展现。主要标志是征信业的法律基础和标准化体系逐步建成，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征信业主要管理者的地位得到确立。二是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征信的数据库并开始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征信模式。目前，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建立了6亿多个人、6000多万农户和1700多万户企业的信用档案，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类型最复杂、受益面最广的数据库。三是建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征信队伍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为征信事业积累了重要的人力资本和制度保障。
　　在谈到我国征信业所面临的形势时，朱民分析表示，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再次凸显了信用评级及其监管的重要性。改革国际信用评级及其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就为中国建立自己的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树立了信心并提供了契机。我们需要认真考虑中国信用体系和征信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其中包括我国征信体系发展战略和运行模式建设。朱民还就进一步推进征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发挥数据库作用，杜绝安全隐患，提高数据质量和运行效率；改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增值服务的研发，不断创新征信产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农户和地方征信系统建设；以《征信管理条例》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信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征信市场特别是评级市场的监管和指导，统一监管标准；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加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身建设，整合资源；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干部队伍培养；认真研究和制定中国征信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
　　会上，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分别作了本单位工作报告。人民银行相关司局负责人，上海总部、各分支机构征信业务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2010年人行征信工作会议提出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br />
　　3月18日至19日，2010年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在广东佛山举行。人民银行副行长朱民在会上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中国的征信业和信用评价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转折关头，我们必须抓住宝贵的历史机遇，努力建设具有世界视野和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br />
　　在充分肯定了过去5年多来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后，朱民总结了三个方面的突出成就，一是构建起了征信管理的基础框架，中国征信业的雏形开始展现。主要标志是征信业的法律基础和标准化体系逐步建成，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征信业主要管理者的地位得到确立。二是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征信的数据库并开始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征信模式。目前，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建立了6亿多个人、6000多万农户和1700多万户企业的信用档案，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类型最复杂、受益面最广的数据库。三是建成了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征信队伍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为征信事业积累了重要的人力资本和制度保障。</p>
<p>　　在谈到我国征信业所面临的形势时，朱民分析表示，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再次凸显了信用评级及其监管的重要性。改革国际信用评级及其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就为中国建立自己的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树立了信心并提供了契机。我们需要认真考虑中国信用体系和征信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其中包括我国征信体系发展战略和运行模式建设。朱民还就进一步推进征信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发挥数据库作用，杜绝安全隐患，提高数据质量和运行效率；改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增值服务的研发，不断创新征信产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农户和地方征信系统建设；以《征信管理条例》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信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征信市场特别是评级市场的监管和指导，统一监管标准；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加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身建设，整合资源；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干部队伍培养；认真研究和制定中国征信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p>
<p>　　会上，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分别作了本单位工作报告。人民银行相关司局负责人，上海总部、各分支机构征信业务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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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关于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title>
		<link>http://www.zzcredit.com/?p=299</link>
		<comments>http://www.zzcredit.com/?p=29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8 Mar 2010 07:32:06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知信闻达]]></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用等级]]></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用评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协会]]></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zzcredit.com/?p=299</guid>
		<description><![CDATA[各有关单位：
　　国家商务部、国资委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的精神，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经过试点的基础上，从2009 年开始信用评价工作转入常态化。我协会作为试点协会之一，该项工作也随之转为协会的日常工作，为更好地做好行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连续生产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均可提出信用等级评价申请。
　　二、评价等级标准和期限
　　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行业信用评价实行“三统一”：
　　（一）统一信用等级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即等级标准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其中AAA级表示企业信用极好；BB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CC级表示企业信用很差。
　　（二）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评价工作统一定名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__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 
　　（三）统一有效期限。评价结果有效期限定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三、评价结果应用
　　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
　　（一）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信用评价标识和证书；
　　（二）在产品介绍、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
　　（三）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等级证书；
　　（四）向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
　　（五）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
　　去年，商务部和国资委已将《中国行业信用评级A级以上企业名录》，发放给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外国驻华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相关金融机构等，向国内外推荐信用良好企业，以扩大与宣传信用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为信用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遇。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信用评价的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底止。
　　（二）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为企业申报期前三年的数据情况。
　　（三）申报文件下载
　　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网站（www.cpcia.org.cn）信用评价栏目查阅有关资料并下载《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
　　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法人签字；同时将以上材料以电子版文件形式，发E-mail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信用办公室。
　　五、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企业申报→信用办公室初审→专家评价委员会审核评价→评价结果公示→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
　　六、评价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收费的原则规定，信用等级评价收取评价成本费用8000元/企业(含初评、专家评审、评价报告撰写、证书、标识和公示宣传等费用)。评价费用请与申报书同步汇款到以下帐户。
　　银行帐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六铺炕分理处
　　帐 号：0200022309014431378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信息与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4区16号楼 
　　邮编：100723
　　电话：010－84885364 
　　传真：010-84885130 
　　联系人：郭振海 
　　电子邮箱： gzh3708@163.com 
　　企业有何具体事项请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咨询。
二Ｏ一Ｏ年二月二十五日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各有关单位：<br />
　　国家商务部、国资委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的精神，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经过试点的基础上，从2009 年开始信用评价工作转入常态化。我协会作为试点协会之一，该项工作也随之转为协会的日常工作，为更好地做好行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一、申报对象</p>
<p>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企业；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连续生产经营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均可提出信用等级评价申请。</p>
<p>　　二、评价等级标准和期限</p>
<p>　　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行业信用评价实行“三统一”：</p>
<p>　　（一）统一信用等级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即等级标准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其中AAA级表示企业信用极好；BB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CC级表示企业信用很差。</p>
<p>　　（二）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评价工作统一定名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__级信用企业”。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 </p>
<p>　　（三）统一有效期限。评价结果有效期限定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p>
<p>　　三、评价结果应用</p>
<p>　　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合理使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p>
<p>　　（一）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如：在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企业宣传材料、网页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信用评价标识和证书；</p>
<p>　　（二）在产品介绍、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上面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标识；</p>
<p>　　（三）向供应商、客户展示企业信用能力；如：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客户展示等级证书；</p>
<p>　　（四）向政府监管机构展示企业信用品质；</p>
<p>　　（五）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和标识的范围。</p>
<p>　　去年，商务部和国资委已将《中国行业信用评级A级以上企业名录》，发放给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外国驻华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相关金融机构等，向国内外推荐信用良好企业，以扩大与宣传信用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为信用企业创造更多的市场机遇。</p>
<p>　　四、申报事项 </p>
<p>　　（一）申报时间</p>
<p>　　信用评价的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底止。</p>
<p>　　（二）申报资料</p>
<p>　　申报资料为企业申报期前三年的数据情况。</p>
<p>　　（三）申报文件下载</p>
<p>　　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网站（www.cpcia.org.cn）信用评价栏目查阅有关资料并下载《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p>
<p>　　（四）申报程序</p>
<p>　　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法人签字；同时将以上材料以电子版文件形式，发E-mail至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信用办公室。</p>
<p>　　五、评价程序</p>
<p>　　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企业申报→信用办公室初审→专家评价委员会审核评价→评价结果公示→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p>
<p>　　六、评价费用</p>
<p>　　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收费的原则规定，信用等级评价收取评价成本费用8000元/企业(含初评、专家评审、评价报告撰写、证书、标识和公示宣传等费用)。评价费用请与申报书同步汇款到以下帐户。</p>
<p>　　银行帐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p>
<p>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六铺炕分理处</p>
<p>　　帐 号：0200022309014431378</p>
<p>　　七、联系方式</p>
<p>　　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信息与市场部</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4区16号楼 </p>
<p>　　邮编：100723</p>
<p>　　电话：010－84885364 </p>
<p>　　传真：010-84885130 </p>
<p>　　联系人：郭振海 </p>
<p>　　电子邮箱： gzh3708@163.com </p>
<p>　　企业有何具体事项请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咨询。</p>
<p>二Ｏ一Ｏ年二月二十五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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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诚信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title>
		<link>http://www.zzcredit.com/?p=297</link>
		<comments>http://www.zzcredit.com/?p=29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28 Mar 2010 07:29:44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言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市场经济]]></category>
		<category><![CDATA[诚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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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诚信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
　——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谈起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已经一年多，危机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世界各国仍在为经济复苏不懈努力。人们不停地反思这场危机，试图找出因果，避免危机重演。温家宝总理尤其强调道德问题。他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各种原因，但不能否认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企业家道德沦丧、重利轻义，将经济灾难转嫁到人民身上。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发端于美国波及世界的这场金融危机，就是长期以来诚信和信用系统严重缺失的结果。
　　一、诚信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前提
　　诚信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诚信不仅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保持良性运行的前提。这是起码的常识。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离不开诚信。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如果人类没有基本接受的道德规则的话，社会将会崩溃”，“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他的两部同等重要的著作《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都曾提到那只“看不见的手”，前者无疑是指市场，后者则寓意主宰人的行为的伦理道德。遗憾的是，后人多只记住他的《国富论》，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情操论》。
　　当西方经济进入金融资本主义阶段，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现代信用制度便成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竞争和信用是资本集中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显然，无论竞争还是垄断，只要是市场经济，如果一方不讲诚信，不仅会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在损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种欺诈成风、失去信用的经济，最终必然陷入混乱。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及服务的交换，金融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俗称“血液系统”。一旦血液系统出现问题，无疑将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诚信和信用对于金融业而言显得更加重要。金融业的信用主要涉及三个主体：储户、借款人和银行。其中最重要的是银行的信用。众所周知，银行属负债经营行业，发放贷款大部分要靠储户存款，自有资金有限。银行通过存贷利息差来获得收益。尽管储户有可能失约，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但银行已经通过提取准备金来解决，一般不会对银行的经营构成威胁。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是一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无论借款人有意（如欺诈）还是无意（如企业倒闭或经济衰退）失信，都会增加银行的不良债权，给其经营带来信用风险。
　　虽然银行可以通过建立抵押担保机制来化解信用风险，但由于信用风险的发生是受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当受商业利益驱使或可以转嫁信用风险时，银行就会放松应有的信用约束，给借款人违约提供便利条件，从而制造出大量的蕴藏着信用风险的贷款。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就是这样产生的。在金融创新的掩盖下，表面上银行的风险被转嫁出去，但实质上大量的信用风险不仅蕴含其中而且被成倍放大。当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大批借款人违约时，次贷危机终于爆发，结果导致大小金融机构出现大批坏账乃至破产，把美国继而世界拖入金融危机。
　　二、诚信和信用缺失造成的经济社会后果
　　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所暴露的美国金融环境恶化，各种金融犯罪活动频发，无不与诚信和信用的缺失有关。
　　诚信严重缺失恶化金融环境，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危机始于次贷危机。整个抵押贷款环节中如果环环坚持诚实守信，危机最终也不会如此严重。问题在于事后发现，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诚信缺失，金融风险就这样逐渐累积并最终酿成危机。
　　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不佳，评分多在620分以下，而且在以往支付历史、信贷欠款数额、立信时间长短、新开信用账户和信用组合类型等诸多项目上或多或少存在瑕疵。加上他们的收入低或收入不稳定，违约的事经常发生。瑞银国际的研究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美国次贷市场的还款违约率已高达10.5%。
　　抵押贷款经纪商也难逃其责。借款人获得贷款离不开经纪商。据知情者披露，作为独立代理机构，许多抵押贷款经纪商向贷款公司提供的资料“里面的贷款申请空白一片，只字未填，该披露的信息要么错误百出，要么缺东少西”，无非为了增加自身收入。同样出于利润考量，许多贷款公司开发了自动审批系统，把不能得到抵押贷款的申请合格化，使不合格的申请人得到了贷款。结果，到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次级市场总规模在13000亿美元左右，其中没有固定收入凭证者的贷款额在5000亿—6000亿美元。
　　信用评级机构当属追究之列。在评价一个抵押贷款池的潜在损失时，它们不是逐笔检查每笔贷款，而是只使用一个样本贷款，依赖贷款发行者提供的说法和代表性。而且，即使评级机构对证券应有表现的判断存有严重不实，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谨慎行事没有任何实惠，宽大政策却意味着能从华尔街的客户那里得到更多收益。
　　诚信缺失导致金融诈骗不断发生。在市场经济中，金钱是财富的象征，追求富有是人们的普遍心态。这种心态为各种诈骗活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骗子们利用一些人急于致富的心理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尤其是那些利用自己曾经的光荣或声望的大骗子更是得心应手，轰动全美乃至世界的麦道夫案正是这样一个典型。麦道夫能够长期欺骗投资者，关键在于与他长期合作的一个只有3人的弗里赫林会计师事务所，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至案发一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伪造文件；而麦道夫骗局长期未被揭发，关键在于美国证交委不尽职，监管失信。美国证交委曾在2004、2006年两次上门调查麦道夫，但因调查人员未要求查账，使麦道夫得以幸运逃脱。
　　内幕交易实质上是另一种诈骗。一些圈内人为了追逐利润相互勾结，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义之财。此类丑闻在美国接连不断上演，去年暴露的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南因此被捕，AMD前首席执行官鲁毅智也因此被迫辞职。
　　诚信缺失导致信用卡风险不断加大。信用卡顾名思义是以信用为前提，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良好者的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美国的储蓄率较低，消费信贷却非常发达，几乎人人都持有多张信用卡。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一些持卡人借机超支付能力消费，恶意拖欠；更多的人却因为失业，无力偿还，信用卡违约率随之不断上升。信用卡风险已成为美国社会一大潜在危机，奥巴马竞选总统时已经对此不无忧虑。据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公布的报告，美国信用卡坏账率2009年8月份升至创纪录的11.49%，平均坏账率有可能在2010年年中见顶，估计将达到12%—13%。另据《纽约时报》报道，由于美国信用卡持有人违约增多，信用卡发放机构在2009年上半年已经被迫冲销了约210亿美元的信用卡坏账。此后一年半的时间里，美国信用卡业总体上可能至少还要损失550亿美元。目前，美国信用卡业因违约导致的亏损占信用卡未偿还债务总额的5.5%，估计最终有可能超过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后出现的7.9%。究其原因，除了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外，主要是发卡公司和持卡人均在不同程度上缺乏诚信。奥巴马首席经济顾问萨默斯表示，信用卡公司滥发卡及收取超高利息等各项不当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沉重卡债和高利负担。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公开抨击信用卡公司的消费借贷机制复杂，故意混淆消费者视听，推高借贷费用。
　　三、美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美国的市场经济历史悠久，惩治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为什么仍然存在这么多诚信和信用缺失问题呢？仔细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经不住货币拜物教的不断诱惑。进入金融资本主义社会后，金钱至上的地位和金钱万能的作用，导致货币拜物教更加盛行，全社会充满铜臭。某些人有了百万想千万，有了千万想亿万，不择手段地攫取财富。可悲的是，货币拜物教信徒崇尚有钱的，地位越高、光环越亮者，欺骗性越大、后果也越严重。所以，像麦道夫这类大骗子骗上数百亿不足为奇。
　　第二，资本的本性使然。资本的本性就是追逐利润，千方百计实现利润最大化。正如马克思形容资本家一样，华尔街的公司高管只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在美国，许多公司的高管薪酬都是直接同公司的短期业绩挂钩，只要能够在短期内使公司的盈利增加，就可以拿到高额奖金。美林公司前CEO奥尼尔截止退休时，各种福利达到3000万美元，手中股票期权市值约1.29亿美元，总额高达1.59亿美元。美国总统奥巴马坦陈，“是华尔街的贪婪与不负责任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直到今日，那些昔日把美国金融体系拖至崩溃边缘的银行高管，并没有因自己在金融危机和经济滑坡中扮演的角色受到足够惩罚；相反，当去年底经济略有好转，华尔街金融业高管就嚷嚷要获得总额高达184亿美元的分红。无怪乎奥巴马总统怒斥“无耻”的高管、“下流的奖金”，并决定要向大型金融机构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
　　第三，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过度崇拜。美国奉行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与美国崇拜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所谓个人主义，是指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所谓自由主义，则认为个人行为不受约束是一切进步的主要动力，自由不受干预的市场是有效的。美国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早期的领土仅限于东海岸地区，在西进过程中，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备受推崇，并成为美国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基于此，一些人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同样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并自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监督。
　　第四，失信的成本过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维护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氛围，就必须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对失信的怂恿就是对诚信的打击。遗憾的是，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抵押贷款经纪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失信行为，至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任何一个抵押贷款经纪商因为向贷款公司提供不实资料而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三大信用评级机构虽然有的曾经为不实评级付出过上亿美元的代价，但这些代价同其获得的利润相比不过是九牛之一毛，所以依然我行我素。
　　总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必须通过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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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诚信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br />
　——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金融危机谈起<br />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已经一年多，危机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世界各国仍在为经济复苏不懈努力。人们不停地反思这场危机，试图找出因果，避免危机重演。温家宝总理尤其强调道德问题。他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各种原因，但不能否认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企业家道德沦丧、重利轻义，将经济灾难转嫁到人民身上。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发端于美国波及世界的这场金融危机，就是长期以来诚信和信用系统严重缺失的结果。</p>
<p>　　一、诚信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前提</p>
<p>　　诚信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诚信不仅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保持良性运行的前提。这是起码的常识。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离不开诚信。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如果人类没有基本接受的道德规则的话，社会将会崩溃”，“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他的两部同等重要的著作《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都曾提到那只“看不见的手”，前者无疑是指市场，后者则寓意主宰人的行为的伦理道德。遗憾的是，后人多只记住他的《国富论》，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情操论》。</p>
<p>　　当西方经济进入金融资本主义阶段，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现代信用制度便成为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竞争和信用是资本集中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显然，无论竞争还是垄断，只要是市场经济，如果一方不讲诚信，不仅会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在损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种欺诈成风、失去信用的经济，最终必然陷入混乱。</p>
<p>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及服务的交换，金融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俗称“血液系统”。一旦血液系统出现问题，无疑将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诚信和信用对于金融业而言显得更加重要。金融业的信用主要涉及三个主体：储户、借款人和银行。其中最重要的是银行的信用。众所周知，银行属负债经营行业，发放贷款大部分要靠储户存款，自有资金有限。银行通过存贷利息差来获得收益。尽管储户有可能失约，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但银行已经通过提取准备金来解决，一般不会对银行的经营构成威胁。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是一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无论借款人有意（如欺诈）还是无意（如企业倒闭或经济衰退）失信，都会增加银行的不良债权，给其经营带来信用风险。</p>
<p>　　虽然银行可以通过建立抵押担保机制来化解信用风险，但由于信用风险的发生是受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当受商业利益驱使或可以转嫁信用风险时，银行就会放松应有的信用约束，给借款人违约提供便利条件，从而制造出大量的蕴藏着信用风险的贷款。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就是这样产生的。在金融创新的掩盖下，表面上银行的风险被转嫁出去，但实质上大量的信用风险不仅蕴含其中而且被成倍放大。当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大批借款人违约时，次贷危机终于爆发，结果导致大小金融机构出现大批坏账乃至破产，把美国继而世界拖入金融危机。</p>
<p>　　二、诚信和信用缺失造成的经济社会后果</p>
<p>　　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所暴露的美国金融环境恶化，各种金融犯罪活动频发，无不与诚信和信用的缺失有关。</p>
<p>　　诚信严重缺失恶化金融环境，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危机始于次贷危机。整个抵押贷款环节中如果环环坚持诚实守信，危机最终也不会如此严重。问题在于事后发现，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诚信缺失，金融风险就这样逐渐累积并最终酿成危机。</p>
<p>　　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不佳，评分多在620分以下，而且在以往支付历史、信贷欠款数额、立信时间长短、新开信用账户和信用组合类型等诸多项目上或多或少存在瑕疵。加上他们的收入低或收入不稳定，违约的事经常发生。瑞银国际的研究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美国次贷市场的还款违约率已高达10.5%。</p>
<p>　　抵押贷款经纪商也难逃其责。借款人获得贷款离不开经纪商。据知情者披露，作为独立代理机构，许多抵押贷款经纪商向贷款公司提供的资料“里面的贷款申请空白一片，只字未填，该披露的信息要么错误百出，要么缺东少西”，无非为了增加自身收入。同样出于利润考量，许多贷款公司开发了自动审批系统，把不能得到抵押贷款的申请合格化，使不合格的申请人得到了贷款。结果，到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次级市场总规模在13000亿美元左右，其中没有固定收入凭证者的贷款额在5000亿—6000亿美元。</p>
<p>　　信用评级机构当属追究之列。在评价一个抵押贷款池的潜在损失时，它们不是逐笔检查每笔贷款，而是只使用一个样本贷款，依赖贷款发行者提供的说法和代表性。而且，即使评级机构对证券应有表现的判断存有严重不实，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谨慎行事没有任何实惠，宽大政策却意味着能从华尔街的客户那里得到更多收益。</p>
<p>　　诚信缺失导致金融诈骗不断发生。在市场经济中，金钱是财富的象征，追求富有是人们的普遍心态。这种心态为各种诈骗活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骗子们利用一些人急于致富的心理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尤其是那些利用自己曾经的光荣或声望的大骗子更是得心应手，轰动全美乃至世界的麦道夫案正是这样一个典型。麦道夫能够长期欺骗投资者，关键在于与他长期合作的一个只有3人的弗里赫林会计师事务所，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至案发一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伪造文件；而麦道夫骗局长期未被揭发，关键在于美国证交委不尽职，监管失信。美国证交委曾在2004、2006年两次上门调查麦道夫，但因调查人员未要求查账，使麦道夫得以幸运逃脱。</p>
<p>　　内幕交易实质上是另一种诈骗。一些圈内人为了追逐利润相互勾结，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义之财。此类丑闻在美国接连不断上演，去年暴露的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特南因此被捕，AMD前首席执行官鲁毅智也因此被迫辞职。</p>
<p>　　诚信缺失导致信用卡风险不断加大。信用卡顾名思义是以信用为前提，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良好者的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美国的储蓄率较低，消费信贷却非常发达，几乎人人都持有多张信用卡。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一些持卡人借机超支付能力消费，恶意拖欠；更多的人却因为失业，无力偿还，信用卡违约率随之不断上升。信用卡风险已成为美国社会一大潜在危机，奥巴马竞选总统时已经对此不无忧虑。据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公布的报告，美国信用卡坏账率2009年8月份升至创纪录的11.49%，平均坏账率有可能在2010年年中见顶，估计将达到12%—13%。另据《纽约时报》报道，由于美国信用卡持有人违约增多，信用卡发放机构在2009年上半年已经被迫冲销了约210亿美元的信用卡坏账。此后一年半的时间里，美国信用卡业总体上可能至少还要损失550亿美元。目前，美国信用卡业因违约导致的亏损占信用卡未偿还债务总额的5.5%，估计最终有可能超过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后出现的7.9%。究其原因，除了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外，主要是发卡公司和持卡人均在不同程度上缺乏诚信。奥巴马首席经济顾问萨默斯表示，信用卡公司滥发卡及收取超高利息等各项不当行为，造成消费者的沉重卡债和高利负担。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公开抨击信用卡公司的消费借贷机制复杂，故意混淆消费者视听，推高借贷费用。</p>
<p>　　三、美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p>
<p>　　美国的市场经济历史悠久，惩治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为什么仍然存在这么多诚信和信用缺失问题呢？仔细分析，主要原因如下：</p>
<p>　　第一，经不住货币拜物教的不断诱惑。进入金融资本主义社会后，金钱至上的地位和金钱万能的作用，导致货币拜物教更加盛行，全社会充满铜臭。某些人有了百万想千万，有了千万想亿万，不择手段地攫取财富。可悲的是，货币拜物教信徒崇尚有钱的，地位越高、光环越亮者，欺骗性越大、后果也越严重。所以，像麦道夫这类大骗子骗上数百亿不足为奇。</p>
<p>　　第二，资本的本性使然。资本的本性就是追逐利润，千方百计实现利润最大化。正如马克思形容资本家一样，华尔街的公司高管只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在美国，许多公司的高管薪酬都是直接同公司的短期业绩挂钩，只要能够在短期内使公司的盈利增加，就可以拿到高额奖金。美林公司前CEO奥尼尔截止退休时，各种福利达到3000万美元，手中股票期权市值约1.29亿美元，总额高达1.59亿美元。美国总统奥巴马坦陈，“是华尔街的贪婪与不负责任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直到今日，那些昔日把美国金融体系拖至崩溃边缘的银行高管，并没有因自己在金融危机和经济滑坡中扮演的角色受到足够惩罚；相反，当去年底经济略有好转，华尔街金融业高管就嚷嚷要获得总额高达184亿美元的分红。无怪乎奥巴马总统怒斥“无耻”的高管、“下流的奖金”，并决定要向大型金融机构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p>
<p>　　第三，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过度崇拜。美国奉行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与美国崇拜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所谓个人主义，是指个人先于社会而存在；所谓自由主义，则认为个人行为不受约束是一切进步的主要动力，自由不受干预的市场是有效的。美国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早期的领土仅限于东海岸地区，在西进过程中，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备受推崇，并成为美国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基于此，一些人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同样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并自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监督。</p>
<p>　　第四，失信的成本过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维护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氛围，就必须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罚。对失信的怂恿就是对诚信的打击。遗憾的是，这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抵押贷款经纪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失信行为，至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任何一个抵押贷款经纪商因为向贷款公司提供不实资料而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三大信用评级机构虽然有的曾经为不实评级付出过上亿美元的代价，但这些代价同其获得的利润相比不过是九牛之一毛，所以依然我行我素。</p>
<p>　　总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必须通过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p>
<p>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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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信用不能成为政府的手电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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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8 Mar 2010 07:27: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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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江苏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在入学、就业、提干等方面分级落实待遇。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高调宣称要“严管民风”，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3月27日《京华时报》）
在良性的社会，信用举过头顶，就是一盏指明灯；信用弃于脚下，就是一块绊脚石。笔者举双手赞成以信用管理“严管民风”，哪怕众人质疑的睢宁首创的政府出面管理信用，我也鼎力支持，但有一个请求：信用征管不能只管民风，还要管行风、政风、党风。
套用一句歇后语：社会公德装进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睢宁敢为天下先，一改国际上行业监管信用的做法，由政府给个人信用打分评级，以规范个人行为，目前就存在着“手电筒”的问题：银行、水电、电信等行业为政府提供百姓信用信息，它们自己的信用如何保障？计生、公安、城管等部门直接参与评价居民信用，它们自己的信用谁来打分？
请别以为我这是“找碴儿”，现在好多行业、不少部门就存在着失信问题：如，银行动辄设立收费名目，水电费用收缴产生误差不及时纠正，部门征用土地补偿不如期兑现……如果罗列这样的孬事，估计不比个人失信数量少多少。在众多失信事件中，独独对大众的失信采取措施，显然于理不合，而且有“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之嫌。
民风要管，行风、政风、党风更要管。先人早就说过，“礼乐的崩坏”始于上，而非起于下。行业、部门的失信，往往是个人信用危机的发端。就拿电话费误差来说吧，用户不认可消费账单，当然不肯缴费，这怎能简单算作个人信用不良？正所谓“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行业、部门协助政府评价公众个人信用的同时，也该制定让百姓评判行业、部门的机制，并将其运用到行业的评级、部门的考核中去，这样“上下联动、百业贯通”，信用社会、诚信睢宁才会出现。
为睢宁加强大众信用的举措叫好，还请当地政府补上行业、部门这一环，在严管民风之外兼管行风、政风、党风，让信用体系全覆盖、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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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江苏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在入学、就业、提干等方面分级落实待遇。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高调宣称要“严管民风”，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3月27日《京华时报》）</p>
<p>在良性的社会，信用举过头顶，就是一盏指明灯；信用弃于脚下，就是一块绊脚石。笔者举双手赞成以信用管理“严管民风”，哪怕众人质疑的睢宁首创的政府出面管理信用，我也鼎力支持，但有一个请求：信用征管不能只管民风，还要管行风、政风、党风。</p>
<p>套用一句歇后语：社会公德装进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睢宁敢为天下先，一改国际上行业监管信用的做法，由政府给个人信用打分评级，以规范个人行为，目前就存在着“手电筒”的问题：银行、水电、电信等行业为政府提供百姓信用信息，它们自己的信用如何保障？计生、公安、城管等部门直接参与评价居民信用，它们自己的信用谁来打分？</p>
<p>请别以为我这是“找碴儿”，现在好多行业、不少部门就存在着失信问题：如，银行动辄设立收费名目，水电费用收缴产生误差不及时纠正，部门征用土地补偿不如期兑现……如果罗列这样的孬事，估计不比个人失信数量少多少。在众多失信事件中，独独对大众的失信采取措施，显然于理不合，而且有“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之嫌。</p>
<p>民风要管，行风、政风、党风更要管。先人早就说过，“礼乐的崩坏”始于上，而非起于下。行业、部门的失信，往往是个人信用危机的发端。就拿电话费误差来说吧，用户不认可消费账单，当然不肯缴费，这怎能简单算作个人信用不良？正所谓“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行业、部门协助政府评价公众个人信用的同时，也该制定让百姓评判行业、部门的机制，并将其运用到行业的评级、部门的考核中去，这样“上下联动、百业贯通”，信用社会、诚信睢宁才会出现。</p>
<p>为睢宁加强大众信用的举措叫好，还请当地政府补上行业、部门这一环，在严管民风之外兼管行风、政风、党风，让信用体系全覆盖、无遗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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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权滥用？睢宁为民众划等级惹争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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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8 Mar 2010 07:23: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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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近日，《睢宁县2010年1-2月份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在媒体上发布。由此，睢宁县在国内首创的大众信用管理打分评级体系进入公众的视野。
　　一时间，舆论哗然。国内舆论几乎一面倒地对睢宁的做法表示质疑，并提出究竟是公民监督政府还是政府监督公民的质问。而在睢宁本地的网络论坛上，不少睢宁网民则在力捧当地的这一做法。
　　睢宁首创大众信用评级体系
　　3月26日，《南方都市报》率先对睢宁大众信用评级做法进行了报道，其标题为《县政府给公民“评级”鞭策群众，优待“良”民》。
　　据其报道，“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
　　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品武接受采访时表示，把一些看似与信用并无直接关联的内容纳入，是为了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而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则高调宣称，此举是“管理大众信息，鞭策群众讲真话”，要“严管民风”，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与此同时，睢宁县还陆续在媒体上公布了两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包括被加减分者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加减分理由及分值，总计有3000多条信息。
　　快报记者了解到，《南方都市报》所报道的睢宁大众信用评级体系，是睢宁县于2009年9月4日由中共睢宁县委全体会议通过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这两个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这两个办法，个人信用评估采用千分制。按分值分为A级为诚信级别，B级为较诚信级别，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D级为不诚信级别。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将受到不同的优待和限制。比如对于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其本人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符合入党、提干、参军条件的，优先考虑；个人创业、经办企业的，在政策和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而个人信用评估为D级的，则否决政审类考察，在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原则上不予考虑等等。
　　信用评级遭质疑，政府无权监督公民？
　　睢宁的做法被报道后，马上引来了网民和舆论的集体“拍砖”。
　　3月26日，腾讯网以《江苏睢宁将民众分为4个等级，“良”民获优待》为题，转载了《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立即引来2000多网友的评论。快报记者在这些评论中看到，绝大部分网友对睢宁的做法予以了否定。腾讯运城市网友“向日葵”调侃说：“难道这个就是江湖中失传已久的‘良民证’。”腾讯南宁市网友“嘟嘟”表示，江苏睢宁应该先扒光自己，先证明自己是清白干净，才有资格。腾讯网友“Waco/ty”质疑：“人也要分三六九等了……”
　　相对于网民囿于“良民”、“民众分等级”等字眼的质疑，3月27日多家平面媒体开始发表评论员文章对睢宁做法开始进行更为深刻地“讨伐”。
　　27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政府没有资格为民众划等级》的社论，文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主权在民、政府民有及民治的源头和依据所在。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民众同意，受民众信托，然后才能在此前提下实施正当的治理。睢宁的做法完全反其道而行之。
　　《新京报》于同日发表社论
　　对《南方都市报》的观点表示认同，其题为《不是谁都可以为公民“评级”》。文章认为睢宁县政府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风气。但问题恰恰在于，公民信用系统的征集，本身是复杂的系统，它需要完整的立法过程。在缺乏统一规定和立法依据的情况下，一个县级政府没有权力评判公民的私德，更无权力将个人隐私加以公布。
　　《京华时报》则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对公民评级是公权的滥用。作者在文中写道，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居然就成了睢宁当政者手中随心所欲的赏赐。“良民”与“刁民”的评判标准，就牢牢掌握在当政者垄断的话语权上——什么“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者扣分，什么“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者扣分，差不多就是在暗示：甭想打什么上访、告状、网上举报的主意，我有的是治你的办法。
　　从法治角度否定睢宁做法之外，一些舆论则将矛头指向睢宁的征信体系的具体细则。《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抛开政府操办征信系统的正当性不谈，其征信管理的逻辑也相当可疑。”作者写道，该系统对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的罚分达100分/次，与刑事处罚的分值并列最高；比如该系统加减分竟然与当事人的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挂钩；比如“招商引资”等内容竟然与个人信用等级直接相关……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职能部门自利倾向的细则，显然与立足诚信的征信主旨相去甚远。
　　信用评级是诚信社会探索？
　　在一片质疑声中，也有论者对于睢宁信用评级做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26日浙江在线·浙江潮评论发表题为《“良民”评级是诚信社会的“探索”》的评论文章。文章认为，江苏睢宁县主动先于其他地方推行这样一个公民评价标准，实际上体现了重塑公民社会、诚信社会的责任担当。
　　《河南商报》27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则呼吁，“不妨给‘良民证’多一些宽容。”作者指出，当前，我们更多的是“老实人吃亏”，进而出现逆选择，不讲信用的人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尽管明白需要遏制这种趋势的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裹足不前。现在，睢宁县一个小县城竟在这方面做出了行动，对此我们不仅不应该批评，还应该鼓励。
　　快报记者在浏览睢宁本地网络论坛时发现，当地网民发起了关于公众征信体系的讨论，而多数网民持肯定态度。
　　在《西祠胡同·睢宁论坛官方版》上，网友“qiumaosheng”发帖表示，个人认为“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有何不可，这样会让守信的人更守信，让不守信的人胆战心惊！网友“家在睢宁我爱睢宁”说，俺们睢宁现在实行的这个好，社会就应该让好人、老实人、讲信用的人得实惠，坏人、不守信用的人处处碰壁，让全社会的人都来监督他，我支持！
　　同时，一些网友也指出，舆论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受媒体对睢宁做法误读的影响。网友“公道者联盟”表示，腾讯网的标题“歪曲事实”，“应该是将诚信分为4个等级，而不是将民众分为4个等级，还乱扣帽子，什么良民，有意歪曲事实吸引眼球。”
　　而快报记者还注意到，南方报网在网站上发起了《县政府给公民“评级”，你怎么看？》的投票活动，截至昨日晚间10点50分，共收集到348票，其中投赞成票的为226票，反对票为95票。
　　喻国明：
　　公众信用管理政府应退出
　　睢宁对公众信用进行评级的做法到底是公权的滥用还是诚信建设的探索？星期柒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他认为，睢宁的这一做法从长期来看是建立公民社会的一种积极尝试，但在操作过程中应引入多方参与机制，政府则应逐步退出。
　　星期柒新闻周刊：睢宁对公众信用进行评级的做法受到舆论的广泛质疑，您怎么看睢宁的这一做法。
　　喻国明：睢宁通过量化指标的方式来对社会的诚信体系进行规范和建立，是公民社会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构建中非常有创意的一种尝试，这值得肯定。如果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能做这方面的积极尝试，社会会有一些更加有智慧的做法和制度产生。
　　星期柒新闻周刊：现在很多评论认为，政府应该接受公民监督，而非监督公民，睢宁的做法于法无据。
　　喻国明：我认为这是政府的一种管理行为。政府应该接受公民监督，但政府同样也有着管理社会和管理公民的职责，这种职责只要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的。
　　星期柒新闻周刊：有评论认为，作为信用征信体系，睢宁的做法纳入了许多不相干的指标，比如交通违章等，您怎么看？
　　喻国明：这实际上是称谓是否准确的问题。在国外，信用体系主要指金融信用，而在我国国情下，这一信用体系内涵有所不同，具体的称谓可以再讨论。关键是这样一个事情本身要权衡利弊，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或者说这个弊本身是否对社会和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侵害，这些才是重点。
　　星期柒新闻周刊：很多评论指出，政府自身清，才能对公众作出要求。在睢宁的评价体系中还列出了“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的加减分条款，这是否会限制公民自由？
　　喻国明：我认为应该从实际操作的标准和结果来看，如果说有的条款不妥当，可以考虑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另外，实际上睢宁除了对公民有要求外，对官员也有很多要求，有很多举报系统和透明的管理方式。睢宁的做法是一个双向的过程，首先在官员管理系统中有一个相对严格透明的管理，然后反过来再对公民中的不良行为做一些披露。
　　星期柒新闻周刊：但在这一征信体系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如何确信没有腐败和不公呢？
　　喻国明：这就需要政府在这一体系的操作过程中引入更多的参与方，比如建立一个监事会，吸收社会各界人士来共同参与，无论是对于某些指标的解释、删除或者增添，都通过一个公共性机构，这样公信力就会高一些。其实现在的公民社会就是社会成员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过程，政府应该学会把一些事情组织起来以后，逐渐退出，缩小自己的影响力。我想，这应该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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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　　近日，《睢宁县2010年1-2月份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在媒体上发布。由此，睢宁县在国内首创的大众信用管理打分评级体系进入公众的视野。<br />
　　一时间，舆论哗然。国内舆论几乎一面倒地对睢宁的做法表示质疑，并提出究竟是公民监督政府还是政府监督公民的质问。而在睢宁本地的网络论坛上，不少睢宁网民则在力捧当地的这一做法。</p>
<p>　　睢宁首创大众信用评级体系</p>
<p>　　3月26日，《南方都市报》率先对睢宁大众信用评级做法进行了报道，其标题为《县政府给公民“评级”鞭策群众，优待“良”民》。</p>
<p>　　据其报道，“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p>
<p>　　睢宁县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品武接受采访时表示，把一些看似与信用并无直接关联的内容纳入，是为了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而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则高调宣称，此举是“管理大众信息，鞭策群众讲真话”，要“严管民风”，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p>
<p>　　与此同时，睢宁县还陆续在媒体上公布了两批大众信用加减分情况，包括被加减分者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加减分理由及分值，总计有3000多条信息。</p>
<p>　　快报记者了解到，《南方都市报》所报道的睢宁大众信用评级体系，是睢宁县于2009年9月4日由中共睢宁县委全体会议通过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这两个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p>
<p>　　根据这两个办法，个人信用评估采用千分制。按分值分为A级为诚信级别，B级为较诚信级别，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D级为不诚信级别。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将受到不同的优待和限制。比如对于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其本人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符合入党、提干、参军条件的，优先考虑；个人创业、经办企业的，在政策和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而个人信用评估为D级的，则否决政审类考察，在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原则上不予考虑等等。</p>
<p>　　信用评级遭质疑，政府无权监督公民？</p>
<p>　　睢宁的做法被报道后，马上引来了网民和舆论的集体“拍砖”。</p>
<p>　　3月26日，腾讯网以《江苏睢宁将民众分为4个等级，“良”民获优待》为题，转载了《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立即引来2000多网友的评论。快报记者在这些评论中看到，绝大部分网友对睢宁的做法予以了否定。腾讯运城市网友“向日葵”调侃说：“难道这个就是江湖中失传已久的‘良民证’。”腾讯南宁市网友“嘟嘟”表示，江苏睢宁应该先扒光自己，先证明自己是清白干净，才有资格。腾讯网友“Waco/ty”质疑：“人也要分三六九等了……”</p>
<p>　　相对于网民囿于“良民”、“民众分等级”等字眼的质疑，3月27日多家平面媒体开始发表评论员文章对睢宁做法开始进行更为深刻地“讨伐”。</p>
<p>　　27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政府没有资格为民众划等级》的社论，文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主权在民、政府民有及民治的源头和依据所在。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民众同意，受民众信托，然后才能在此前提下实施正当的治理。睢宁的做法完全反其道而行之。</p>
<p>　　《新京报》于同日发表社论</p>
<p>　　对《南方都市报》的观点表示认同，其题为《不是谁都可以为公民“评级”》。文章认为睢宁县政府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风气。但问题恰恰在于，公民信用系统的征集，本身是复杂的系统，它需要完整的立法过程。在缺乏统一规定和立法依据的情况下，一个县级政府没有权力评判公民的私德，更无权力将个人隐私加以公布。</p>
<p>　　《京华时报》则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对公民评级是公权的滥用。作者在文中写道，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居然就成了睢宁当政者手中随心所欲的赏赐。“良民”与“刁民”的评判标准，就牢牢掌握在当政者垄断的话语权上——什么“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者扣分，什么“利用网络、短信诬告他人”者扣分，差不多就是在暗示：甭想打什么上访、告状、网上举报的主意，我有的是治你的办法。</p>
<p>　　从法治角度否定睢宁做法之外，一些舆论则将矛头指向睢宁的征信体系的具体细则。《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抛开政府操办征信系统的正当性不谈，其征信管理的逻辑也相当可疑。”作者写道，该系统对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的罚分达100分/次，与刑事处罚的分值并列最高；比如该系统加减分竟然与当事人的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挂钩；比如“招商引资”等内容竟然与个人信用等级直接相关……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职能部门自利倾向的细则，显然与立足诚信的征信主旨相去甚远。</p>
<p>　　信用评级是诚信社会探索？</p>
<p>　　在一片质疑声中，也有论者对于睢宁信用评级做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26日浙江在线·浙江潮评论发表题为《“良民”评级是诚信社会的“探索”》的评论文章。文章认为，江苏睢宁县主动先于其他地方推行这样一个公民评价标准，实际上体现了重塑公民社会、诚信社会的责任担当。</p>
<p>　　《河南商报》27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则呼吁，“不妨给‘良民证’多一些宽容。”作者指出，当前，我们更多的是“老实人吃亏”，进而出现逆选择，不讲信用的人越来越多。对此，我们尽管明白需要遏制这种趋势的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裹足不前。现在，睢宁县一个小县城竟在这方面做出了行动，对此我们不仅不应该批评，还应该鼓励。</p>
<p>　　快报记者在浏览睢宁本地网络论坛时发现，当地网民发起了关于公众征信体系的讨论，而多数网民持肯定态度。</p>
<p>　　在《西祠胡同·睢宁论坛官方版》上，网友“qiumaosheng”发帖表示，个人认为“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有何不可，这样会让守信的人更守信，让不守信的人胆战心惊！网友“家在睢宁我爱睢宁”说，俺们睢宁现在实行的这个好，社会就应该让好人、老实人、讲信用的人得实惠，坏人、不守信用的人处处碰壁，让全社会的人都来监督他，我支持！</p>
<p>　　同时，一些网友也指出，舆论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受媒体对睢宁做法误读的影响。网友“公道者联盟”表示，腾讯网的标题“歪曲事实”，“应该是将诚信分为4个等级，而不是将民众分为4个等级，还乱扣帽子，什么良民，有意歪曲事实吸引眼球。”</p>
<p>　　而快报记者还注意到，南方报网在网站上发起了《县政府给公民“评级”，你怎么看？》的投票活动，截至昨日晚间10点50分，共收集到348票，其中投赞成票的为226票，反对票为95票。</p>
<p>　　喻国明：</p>
<p>　　公众信用管理政府应退出</p>
<p>　　睢宁对公众信用进行评级的做法到底是公权的滥用还是诚信建设的探索？星期柒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他认为，睢宁的这一做法从长期来看是建立公民社会的一种积极尝试，但在操作过程中应引入多方参与机制，政府则应逐步退出。</p>
<p>　　星期柒新闻周刊：睢宁对公众信用进行评级的做法受到舆论的广泛质疑，您怎么看睢宁的这一做法。</p>
<p>　　喻国明：睢宁通过量化指标的方式来对社会的诚信体系进行规范和建立，是公民社会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构建中非常有创意的一种尝试，这值得肯定。如果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能做这方面的积极尝试，社会会有一些更加有智慧的做法和制度产生。</p>
<p>　　星期柒新闻周刊：现在很多评论认为，政府应该接受公民监督，而非监督公民，睢宁的做法于法无据。</p>
<p>　　喻国明：我认为这是政府的一种管理行为。政府应该接受公民监督，但政府同样也有着管理社会和管理公民的职责，这种职责只要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的。</p>
<p>　　星期柒新闻周刊：有评论认为，作为信用征信体系，睢宁的做法纳入了许多不相干的指标，比如交通违章等，您怎么看？</p>
<p>　　喻国明：这实际上是称谓是否准确的问题。在国外，信用体系主要指金融信用，而在我国国情下，这一信用体系内涵有所不同，具体的称谓可以再讨论。关键是这样一个事情本身要权衡利弊，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或者说这个弊本身是否对社会和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侵害，这些才是重点。</p>
<p>　　星期柒新闻周刊：很多评论指出，政府自身清，才能对公众作出要求。在睢宁的评价体系中还列出了“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的加减分条款，这是否会限制公民自由？</p>
<p>　　喻国明：我认为应该从实际操作的标准和结果来看，如果说有的条款不妥当，可以考虑在实践中不断改进。</p>
<p>　　另外，实际上睢宁除了对公民有要求外，对官员也有很多要求，有很多举报系统和透明的管理方式。睢宁的做法是一个双向的过程，首先在官员管理系统中有一个相对严格透明的管理，然后反过来再对公民中的不良行为做一些披露。<br />
　　星期柒新闻周刊：但在这一征信体系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如何确信没有腐败和不公呢？</p>
<p>　　喻国明：这就需要政府在这一体系的操作过程中引入更多的参与方，比如建立一个监事会，吸收社会各界人士来共同参与，无论是对于某些指标的解释、删除或者增添，都通过一个公共性机构，这样公信力就会高一些。其实现在的公民社会就是社会成员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过程，政府应该学会把一些事情组织起来以后，逐渐退出，缩小自己的影响力。我想，这应该是未来发展的方向。<br />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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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思路和对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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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6 Mar 2010 14:37:57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言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用体系]]></category>
		<category><![CDATA[基本框架]]></category>
		<category><![CDATA[对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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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把这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产生预期效果的基础是信用，信用产品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特效商品。我国要建立的正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维系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有基础性作用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能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指一个国家已经成为征信国家，建立了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信用信息开放为基础，以独立、公正且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企业为主体，以健全的国家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和有效的惩戒机制为保障，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信者的约束机制和社会环境。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信用为本。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上，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信用仅仅是衡量一个人个人品德的道德标准。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和市场经济体制初建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还带有明显的传统色彩。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这种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支撑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现代信用制度，催生出崭新的信用理念，崭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催生出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鄙弃和惩戒，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态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规范的市场秩序催生出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人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和道德标准，还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固基石。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后，企业和消费者的交易行为、消费行为与自己的信用资格关联度越来越大。企业和个人可以快速获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任何一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真实的资信背景调查报告。信用服务公司生产的信用产品大量销售，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使之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从而促进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
　　　　（三）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
　　　　目前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这三类企业。对上述三类信用服务企业，应区分情况，采用不同的政策。对信用评级企业，应在整合已由企业的基础上提高企业从业水平，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管理；对企业信用服务企业，设置必要的准入标准，同时提倡适度竞争，限制垄断，鼓励业务向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集中；对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要设置比较严格的资质要求，严格市场准入，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在目前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先由政府出面组织和推动，由政府委托或授权的信用服务企业经营，待条件成熟后再与政府完全脱离，实行市场化、商业化运作。
　　　　应正确处理政府管理部门与信用服务企业的关系，坚持实行&#8221;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8221;的模式，政府主要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信用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监督管理信用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信用服务企业应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和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组织信用管理专业教育，举办从业培训和从业执照考试。
　　　　（四）培育信用产品市场体系
　　　　这是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的市场基础。目前我国信用市场发育滞后，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社会和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制约了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信用服务企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
　　　　要通过政府立法、行业组织制定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征信报告等产品。还应对一些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对提供信用产品的特殊要求。如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经营许可、质量监督、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事项、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中，应明确规定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再如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和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应规定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以及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也可以规定实行强制评级或评估。
　　　　信用服务企业也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尽快建立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努力提供各具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充分满足社会不断增加的对各类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822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带动、社会参与&#8221;的原则，按照&#8221;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8221;的方向，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企业，加强信用服务企业的数据库建设和维护、信用评分等关键性技术研究。积极培育信用信息的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要求有关企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信用服务向市场方向发展奠定市场需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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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把这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产生预期效果的基础是信用，信用产品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特效商品。我国要建立的正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维系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有基础性作用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能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br />
　　　　一、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br />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指一个国家已经成为征信国家，建立了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以信用信息开放为基础，以独立、公正且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企业为主体，以健全的国家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和有效的惩戒机制为保障，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信者的约束机制和社会环境。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br />
　　　　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信用为本。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br />
　　　　我国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上，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信用仅仅是衡量一个人个人品德的道德标准。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和市场经济体制初建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还带有明显的传统色彩。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这种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支撑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现代信用制度，催生出崭新的信用理念，崭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催生出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鄙弃和惩戒，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态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规范的市场秩序催生出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人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和道德标准，还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固基石。<br />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后，企业和消费者的交易行为、消费行为与自己的信用资格关联度越来越大。企业和个人可以快速获得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任何一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真实的资信背景调查报告。信用服务公司生产的信用产品大量销售，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使之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从而促进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br />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br />
　　　　（三）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br />
　　　　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br />
　　　　目前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这三类企业。对上述三类信用服务企业，应区分情况，采用不同的政策。对信用评级企业，应在整合已由企业的基础上提高企业从业水平，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管理；对企业信用服务企业，设置必要的准入标准，同时提倡适度竞争，限制垄断，鼓励业务向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集中；对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要设置比较严格的资质要求，严格市场准入，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在目前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先由政府出面组织和推动，由政府委托或授权的信用服务企业经营，待条件成熟后再与政府完全脱离，实行市场化、商业化运作。<br />
　　　　应正确处理政府管理部门与信用服务企业的关系，坚持实行&#8221;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8221;的模式，政府主要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信用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监督管理信用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信用服务企业应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和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组织信用管理专业教育，举办从业培训和从业执照考试。<br />
　　　　（四）培育信用产品市场体系<br />
　　　　这是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的市场基础。目前我国信用市场发育滞后，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社会和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制约了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信用服务企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br />
　　　　要通过政府立法、行业组织制定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征信报告等产品。还应对一些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对提供信用产品的特殊要求。如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经营许可、质量监督、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事项、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中，应明确规定要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再如金融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和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应规定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以及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也可以规定实行强制评级或评估。<br />
　　　　信用服务企业也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尽快建立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努力提供各具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充分满足社会不断增加的对各类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br />
　　　　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br />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br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822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带动、社会参与&#8221;的原则，按照&#8221;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8221;的方向，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br />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企业，加强信用服务企业的数据库建设和维护、信用评分等关键性技术研究。积极培育信用信息的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要求有关企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信用服务向市场方向发展奠定市场需求基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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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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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6 Mar 2010 11:26:02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2005年]]></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企业信用]]></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息征集]]></category>
		<category><![CDATA[浙江]]></category>
		<category><![CDATA[管理办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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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省政府令第194号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五年八月一日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
                   <a href="http://www.zzcredit.com/?p=290" class="more-link">More &#62;</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省政府令第194号</p>
<p>《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省长　吕祖善</p>
<p>　　　　　　　　　　　　　　　　 二○○五年八月一日 </p>
<p>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p>
<p>                     第一章  总    则</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br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发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br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以及按约定方式向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收集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br />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br />
    第四条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br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领导。<br />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综合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具体办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工作。<br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综合管理工作。<br />
    各级经贸、外经贸、工商、财政、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民政、劳动保障、安全监管、环保、信息产业、科技、文化、出版、广电、公安、物价、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海关、检验检疫、证券、银行、保险等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相关工作。<br />
    第六条  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应当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征集和公布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行政机关信息互联和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无偿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br />
    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应当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整理、存储、维护、数据安全等工作。<br />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br />
    第七条  下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将本部门信息汇总后提供给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br />
    （一）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基本资料及变更记录、年检结果、工商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二）税务部门（包括地税和国税部门）提供企业税务登记、欠缴税款、偷逃税款及税务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三）质量技监部门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执行标准、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四）经贸部门提供对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五）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安全事故及有关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六）统计部门提供对企业的统计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七）环保部门提供污染严重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环保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八）民政部门提供对福利企业的年审结果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九）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建设、交通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质量或安全事故责任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一）发展改革部门提供企业招投标违规记录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二）信息产业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资质认定、专项技术认定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三）科技部门提供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四）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对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五）物价部门提供价格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质量检查结果、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七）文化、出版、广电部门提供有关企业许可证发放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八）公安部门提供有关企业公共安全方面的资质、许可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十九）外经贸部门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变更情况、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年审结果、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二十）海关机构提供企业分类管理、海关管理等级、走私违规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二十一）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进出口商品免验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二十二）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证券公司和股票上市交易企业履行诚信责任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二十三）银行监管机构提供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履行诚信责任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二十四）保险监管机构提供保险公司履行诚信责任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br />
    (二十五)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p>
<p>第八条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br />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br />
    （二）需记录的信用信息具体内容；<br />
    （三）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结论意见或者决定；<br />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br />
    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制定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报送办法。<br />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处理平台，提高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利用水平。<br />
    第九条  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按约定的方式提供企业信用信息。<br />
    第十条  提供信息的单位所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br />
    第十一条  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追加或更新一次信息，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实时更新信息数据。</p>
<p>                         第三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和发布<br />
    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br />
    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记入基本信息：<br />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br />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票上市交易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br />
    （三）企业的资质等级；<br />
    （四）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br />
    （五）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含年检年审）的结果；<br />
    （六）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br />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者撤销的内容。<br />
    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记入提示信息：<br />
    (一)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及诉讼事件；<br />
    （二）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记录；<br />
    （三）对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责任追究记录；<br />
    （四）经依法确认的企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br />
    下列信息根据需要也可记入提示信息：<br />
    （一）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br />
    （二）企业的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br />
     (三)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br />
    （四）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情况；<br />
    （五）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称号的情况；<br />
    （六）产品获得国家免检(验)证书的情况。<br />
    本条所列信息，属于企业提供的，提供信息的企业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br />
    第十五条  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根据前两条的规定进行分类并按照统一标准、平等披露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br />
    前款所称国家秘密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br />
    第十六条  各行政机关将本系统的信息提交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的同时，可以通过本系统的政务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br />
    第十七条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发布后供公众查询的期限分别确定为：<br />
    （一）基本信息，至企业终止为止；<br />
    （二）提示信息为3年；<br />
    （三）企业自愿公示的信息，至企业要求终止公示止；<br />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期限执行。<br />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的期限自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计算。<br />
    发布期限届满后，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终止公开发布，转为长期保存信息。<br />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在有关的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示范推荐等管理活动中，可以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有关信息。<br />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到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公开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具体查询办法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p>
<p>　　　　　　　　　第四章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监督<br />
    第二十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br />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br />
    社会中介机构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并对调查评估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br />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公布的信用信息有差错的，可以向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提出异议。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应当及时与提供信息的单位核实；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予以公告。<br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网络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企业失信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投诉属实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投诉情况不属实且属诬告性质的，投诉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投诉者是企业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将其诬告的事实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br />
    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投诉人。<br />
    第二十三条  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br />
                        [NextPage]</p>
<p>第五章  法律责任<br />
    第二十四条  提供信息的省级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向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给予书面通报批评。<br />
    第二十五条  提供信息的单位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向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提供虚假信息给有关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
    第二十六条  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未按约定如实提供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br />
    第二十七条  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br />
    （一）擅自披露或者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br />
    （二）捏造或擅自更改企业信用信息的；<br />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转交单位或个人投诉材料的；<br />
    （四）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有关规定的;<br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br />
                     第六章  附    则<br />
    第二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评估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br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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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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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6 Mar 2010 07:29:47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2009年]]></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个人信用]]></category>
		<category><![CDATA[睢宁]]></category>
		<category><![CDATA[管理办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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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把“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作为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众信用：是指有本县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外地在睢宁区域内生活、工作、投资、经商、办企业且有固定居住、经营、办公场所人员的个人信用状况。大众信用征集：是指大众信用征集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征信办）负责本县范围内个人信用征集及使用管理工作。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提供个人相关信用信息。
    第四条 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原则：
    （一）依法征集的原则；
    （二）不溯及以往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强化社会管理的原则；
    （五）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
    第五条 征信办应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
   <a href="http://www.zzcredit.com/?p=288" class="more-link">More &#62;</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把“守法、守信，向善、向上”作为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br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众信用：是指有本县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外地在睢宁区域内生活、工作、投资、经商、办企业且有固定居住、经营、办公场所人员的个人信用状况。大众信用征集：是指大众信用征集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br />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大众信用征集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征信办）负责本县范围内个人信用征集及使用管理工作。<br />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提供个人相关信用信息。<br />
    第四条 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原则：<br />
    （一）依法征集的原则；<br />
    （二）不溯及以往的原则；<br />
    （三）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br />
    （四）强化社会管理的原则；<br />
    （五）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br />
    第五条 征信办应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br />
    （一）大众信用信息的征集规范和披露时限；<br />
    （二）获得大众信用评估服务的方式；<br />
    （三）异议处理程序；<br />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p>
<p>第二章  信用信息征集 </p>
<p>    第六条 大众信用信息内容：<br />
    （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等。<br />
    （二）商业服务信用信息：1.个人银行借贷记录；2.个人履行合约记录；3.个人民间借贷纪录；4.个人信用卡使用记录;5.其他记录。<br />
    （三）社会服务信用信息：1.个人纳税记录;2.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记录；3.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缴纳记录；4.其他记录。<br />
    （四）社会管理信用信息：1.个人参与邪教记录；2.家庭暴力、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记录；3.个人偷盗他人财物记录；4.交通违法记录；5.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6.利用网帖、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记录；7.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行为记录；8.收送礼品、行贿、受贿记录；9.制假、售假记录；10.参与传销、商业欺诈等记录；11.个人超计划生育记录；12.其他记录。<br />
    （五）社会信用特别信息：1.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记录；2.公务人员受到政纪处分记录；3.个人涉及诚信导致民事败诉记录；4.个人受到行政处罚记录；5.个人受到刑事处罚记录；6.其他记录。<br />
    （六）表彰奖励信用信息：1.个人事迹被媒体宣传报道记录；2.个人被评先选优记录；3.个人重大立功和突出贡献记录；4.其他记录。<br />
    （七）社会公益信用信息：1.个人从事志愿者、义工记录；2.个人捐资助学、扶贫济困记录；3.个人见义勇为记录；4.其他记录。<br />
    （八）其他个人信用信息。<br />
    第七条 下列个人信息，征信办不予征集：<br />
    （一）和信用无关的或可能使被征信个人受到歧视的信息，如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病史等；<br />
    （二）2010年1月1日以前所产生的个人社会信用信息；<br />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禁止征集的其他个人信息。<br />
    第八条 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办法：<br />
    （一）个人基本信息向组织、人事、公安、民政等部门征集；<br />
    （二）商业服务信用信息向金融、财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公证等部门征集；<br />
    （三）社会服务信用信息向税务、财政、建设、供电、广电、劳保等部门征集；<br />
    （四）社会管理信用信息向各镇（开发区）、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信访、城管、工商、计生、经济110、重大办、广电、新闻中心、妇联、网管中心等部门征集；<br />
    （五）社会信用特别信息向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及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征集；<br />
    （六）表彰奖励信用信息向县委办、政府办、宣传、广电、新闻中心、工会等部门征集；<br />
    （七）社会公益信用信息向宣传、广电、新闻中心、工会、青年、妇联、民政、扶贫等部门征集；<br />
    （八）有关单位每季度初向县征信办提供一次个人信用信息。具体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标准另行制定；<br />
    （九）每个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向征信办提供个人及他人信用信息，经相关部门及征信办核实后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对提供他人真实信用信息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br />
    （十）征信办应当将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不得虚构、篡改或删减，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p>
<p>第三章  信用信息管理与使用 </p>
<p>    第九条 征信办对经核实后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评估应当按照信用评估标准客观、公正进行。<br />
    第十条 个人信用评估采用千分制。按分值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诚信级别，B级为较诚信级别，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D级为不诚信级别。<br />
    第十一条 凡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开除党籍处分、判处刑罚、因诬告诽谤他人、偷盗、不赡养老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个人，其个人信用在一定时期内自然进入诚信警示级别C级。<br />
    第十二条 个人信用级别被评估或自然进入诚信警示级别C级的，在评估有效期内，又发生信用信息减分项目，则自然进入不诚信级别D级。<br />
    第十三条 对个人信用状况每年评估一次，并确定个人信用级别，企业的信用行为纳入法人信用信息评估。<br />
    第十四条 个人信用信息的保存：<br />
    （一）个人刑事处罚信息保存时限为其刑满释放后10年，其他社会信用特别信息保存时限为5年，商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管理信用信息、表彰奖励信用信息、社会公益信用信息保存时限为3年；<br />
    （二）首次计算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br />
    （三）个人因工作调离、户口迁移等原因，其个人信用级别不再评估。<br />
    第十五条 个人信用评估无偿向下列单位或个人提供：<br />
    （一）被征集个人或被征集个人授权的其他自然人、法人等；<br />
    （二）向被征集个人提供信贷、赊销、租赁、就业、工程、保险、担保等涉及信用交易的商业机构；<br />
    （三）依法进行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税务机关等；<br />
    （四）依照职权对个人考察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br />
    （五）依照政策规定需对个人办理社会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救助类的劳保、民政、房管、财政、工会、扶贫等部门；<br />
    （六）依照法律法规需对个人招投标资格审核、执照类审核的工商、税务、建设、卫生、教育、交通、烟草、盐业、公安等部门；<br />
    （七）其他情形。<br />
    第十六条 个人信用评估作为用户判断信用状况的依据。<br />
    禁止使用个人信用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所获取的个人信用信息从事了解个人信用状况以外的活动。<br />
    第十七条 大众信用评估使用的范围：<br />
    有关部门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查询、了解相关人员上一年度个人信用等级，也可由县征信办出具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证明。<br />
    （一）政审考察类项目：1.入党政审；2.入伍政审；3.干部提拔考察；4.公务员录用政审；5.事业单位人员招（竞）聘政审；6.县级及以上评先选优资格审核；7.其他需考察的情形。<br />
    （二）资格审核类项目：1.政府采购投标资格申请；2.政府廉租房资格申请；3.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申请；4.农村、城市低保资格申请；5.各类投标资格申请；6.其他资格申请。<br />
    （三）执照审核类项目：1.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办理申请；2.各类中介组织经营执照申请；3.个体交通营运证申请；4.个体医疗机构执照申请；5.《民办教育许可证》办理申请；6.烟草、食盐等专卖类经营执照申请；7.其他个体经营执照办理申请。<br />
    （四）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1.政策性扶持、补贴类资金申请；2.政府扶持性低息、贴息贷款申请；3.政府资助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申请；4.其他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br />
    （五）其他类项目。<br />
    第十八条 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的应用：<br />
    （一）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信用评估级别较高的个人。评先选优其本人信用级别应当为A级。同时，个人信用评估为A级的，其本人在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优先照顾；符合入党、提干、参军条件的，优先考虑；个人创业、经办企业的，在政策和资金上优先给予扶持。<br />
    （二）个人信用评估为B级的，相关考察审核按正常程序进行，符合有关考察审核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批准相关手续。<br />
    （三）个人信用评估为C级的，政审考察从严并在考察意见中予以专项说明，对有关不诚信信息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不符合相关考察政审要求的应取消相应考察资格。对资格、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严格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向社会公示。<br />
    （四）个人信用评估为D级的，否决政审类考察，在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救助项目中原则上不予考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或家庭情况特殊需紧急救助的，应向社会公示其信用等级和需救助的特殊原因，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严格把握资格、执照审核和救助标准。<br />
    （五）金融部门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将个人信用评估列为重要参考。<br />
    第十九条 大众信用信息的发布：<br />
    （一）每年末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次个人信用级别为诚信级别和不诚信级别的个人名单；<br />
    （二）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受到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刑事处罚和因诬告诽谤、偷盗、不赡养老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具体行为人名单。<br />
    第二十条  征信办应对个人信用评估被使用的时间、使用人、使用单位等情况保留完整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br />
    第二十一条 大众信用信息的更正：<br />
    （一）当事人认为征信办披露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征信办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br />
    （二）相关信息经核实后需更正的，征信办应当在接到书面更正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告知被征集个人；相关信息经核实无需更正的，征信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予更正的原因、理由书面答复申请人。 </p>
<p>第四章  责任追究 </p>
<p>    第二十二条 大众信用信息使用者超越使用范围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br />
    第二十三条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征信办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br />
    （一）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拒绝或者未按时向征信办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br />
    （二）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提供虚假或者伪造的个人信用信息的；<br />
    （三）征信办未及时准确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或者虚构、篡改个人信用信息，或者擅自录入禁止录入信息的，或者未及时处理异议信息的；<br />
    （四）征信办未及时向被征信个人提供查询服务的，对被征集人信用信息使用造成影响的；<br />
    （五）征信办及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数据失真、丢失、被篡改等，对大众信用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 </p>
<p>第五章  附　　则 </p>
<p>    第二十四条 县征信办根据本办法制定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并根据试行情况调整信用级别分值及相关条款。<br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征信办负责解释。<br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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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试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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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6 Mar 2010 07:28:35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2009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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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个人]]></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用评估]]></category>
		<category><![CDATA[睢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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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为完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评估细则。
    一、大众信用级别划分
    大众信用级别评估采用千分制。每年对个人信用信息评估一次，确定个人信用级别。
    （一）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70分以上；
    （二）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0－969分；
    （三）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0－849分；
    （四）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599分以下。
    个人信用信息默认总得分1000分。默认得分为无有效诚信信息级别。有效个人信用信息超过1条以上（含1条），或有效个人信息加、减分超过50分（含50分）的，其个人信用信息进入活跃状态，其得分可以说明个人信用。
    二、大众信用信息评估分值标准
    大众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和单加、减分两部分构成，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分值为1000分，包含四项主要信用信息：商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特别信息。其中，商业服务信用信息为150分，社会服务信用信息为120分，社会管理信用信息为530分，社会信用特别信息为200分。
    （一）基本分值（1000分）
    1. 商业服务信用信息（150分）
    ⑴ 银行借贷（50分）。无还贷拖欠记录的，得50分；有一次还贷拖欠记录的，扣30分；有二次及以上还贷拖欠记录的，扣50分。
 <a href="http://www.zzcredit.com/?p=286" class="more-link">More &#62;</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为完善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评估细则。<br />
    一、大众信用级别划分<br />
    大众信用级别评估采用千分制。每年对个人信用信息评估一次，确定个人信用级别。<br />
    （一）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70分以上；<br />
    （二）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0－969分；<br />
    （三）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0－849分；<br />
    （四）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599分以下。<br />
    个人信用信息默认总得分1000分。默认得分为无有效诚信信息级别。有效个人信用信息超过1条以上（含1条），或有效个人信息加、减分超过50分（含50分）的，其个人信用信息进入活跃状态，其得分可以说明个人信用。<br />
    二、大众信用信息评估分值标准<br />
    大众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和单加、减分两部分构成，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分值为1000分，包含四项主要信用信息：商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服务信用信息、社会管理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特别信息。其中，商业服务信用信息为150分，社会服务信用信息为120分，社会管理信用信息为530分，社会信用特别信息为200分。<br />
    （一）基本分值（1000分）<br />
    1. 商业服务信用信息（150分）<br />
    ⑴ 银行借贷（50分）。无还贷拖欠记录的，得50分；有一次还贷拖欠记录的，扣30分；有二次及以上还贷拖欠记录的，扣50分。<br />
    ⑵ 信用卡使用（50分）。无透支逾期未还记录的，得50分；有一次透支逾期未还记录的，扣20分；有二次及以上透支逾期未还记录的，扣50分。<br />
    ⑶ 合约履行（30分）。年内无违约记录的，得30分。因未履行合约，被另一方提起诉讼并被判决违约的，扣30分。<br />
    ⑷ 民间借贷（20分）。年内无违约记录的，得20分。有一次违约记录的，扣10分；有二次及以上违约记录的，扣20分；因非法集资、违法放贷被县有关部门查处的，扣20分。<br />
    2. 社会服务信用信息（120分）<br />
    ⑴ 个人纳税（50分）。无欠税记录的，得50分；有欠税、偷税、抗税记录的，扣50分。<br />
    ⑵ 事业费缴纳（35分）。年内无拖欠水、电、有线电视、物业费用记录的，得35分；年内恶意拖欠公用事业费用（3个月以上）发生一次的，扣20分；恶意拖欠公用事业费用二次及以上的，扣35分。<br />
    ⑶ 社会保险缴纳（35分）。年内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记录的，得35分；年内恶意拖欠一次的，扣20分；恶意拖欠二次的，扣30分；恶意拖欠三次以上的，扣35分。<br />
    3. 社会管理信用信息（530分）<br />
    ⑴ 城市管理（25分）。年内无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记录的，得25分；有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记录，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被城管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5分。<br />
    ⑵ 制假售假（35分）。年内个人无制假售假记录的，得35分；有制假售假记录的，扣35分。<br />
    ⑶ 传销、欺诈（35分）。年内个人无参与传销、商业欺诈记录的，得35分；有参与传销、商业欺诈记录的，扣35分。<br />
    ⑷ 计划生育（35分）。个人无超计划生育记录的，得35分；有超计划生育记录的，扣35分。<br />
    ⑸ 邪教活动（50分）。无参加邪教记录的，得50分；有参加邪教记录的，扣50分。<br />
    ⑹ 家庭道德（50分）。无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记录的，得50分；有家庭暴力、不履行应尽赡养、抚养义务记录的，扣50分。<br />
    ⑺ 社会秩序（50分）。无破坏社会秩序记录的，得50分；有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业、工地、缠访、闹访等记录，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50分。<br />
    ⑻ 偷盗财物（50分）。无偷盗他人财物记录的，得50分；有偷盗他人财物记录，情节较轻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的，扣50分。<br />
    ⑼ 交通违法（50分）。无交通违法记录的，得50分；年内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扣20分；有酒后驾驶、超载超限、交通肇事、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扣50分。<br />
    ⑽ 行贿受贿（50分）。无收送礼品、礼金、行贿、受贿记录的，得50分；有收送礼品、礼金、行贿、受贿记录的，扣50分。<br />
    (11) 诬告诽谤（100分）。无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记录的，得100分；有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记录的，扣100分。<br />
    4. 社会信用特别信息（200分）<br />
    ⑴ 民事诉讼（50分）。个人无涉及诚信导致民事诉讼败诉记录的，得50分；个人因涉及诚信导致在民事纠纷诉讼中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扣30分；承担全部责任的，扣50分。<br />
    ⑵ 行政处罚（50分）。个人无行政管理处罚记录的，得50分；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扣30分，受到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处罚的，扣50分。<br />
    ⑶ 刑事处罚（100分）。无刑事处罚记录的，得100分。受到刑事相对不起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处罚的，扣100分。<br />
    （二）单加、减分信用信息<br />
    1. 单加分信用信息<br />
    ⑴ 个人积极从事志愿、义工服务、扶贫济困、捐资助学、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公德事业，有记录的当年加10分；被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的，当年加15分。<br />
    ⑵ 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0分；个人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0分；个人受到省级表彰的，加50分；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100分。<br />
    ⑶ 被评为“睢宁人民好榜样”、“睢宁干部好榜样”的，加100分。<br />
    2. 单减分信用信息<br />
    ⑴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0分；受到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扣50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3年内列为诚信警示级别。<br />
    ⑵ 公务人员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30分；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50分；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3年内列为诚信警示级别。<br />
    ⑶ 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的，自刑满释放之日起5年内列为诚信警示级别。<br />
    ⑷ 因诬告、诽谤他人、偷盗财物、不赡养老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被法院判决的，自处罚决定和判决之日起3年内列为诚信警示级别。<br />
    三、大众信用信息评估计分原则<br />
    （一）因同一事项而产生的不良信息同属于两项及以上不同信息项的，或同属于单减分信息项的，按最高减分项减分，不重复计分。<br />
    （二）同一事项加分项目按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br />
    （三）因同一事项而产生的不良信息减分后，在信用信息评估有效期内又重新发生同一不良信用信息，在原分值基础上加倍减分。<br />
    （四）党员干部因非诚信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纳入个人单减分信用信息。<br />
    四、大众信用信息评估时效<br />
    （一）下列信用信息评估有效期为一年：<br />
    1.事业费用缴纳；2.社会保险缴纳；3.城市管理；4.轻微交通违法；5.履行合约；6.民间借贷；7.社会公益公德。<br />
    （二）下列信用信息评估有效期为二年：<br />
    1.银行借贷；2.信用卡使用；3.个人纳税；4.党纪处分；5.政纪处分；6.行贿受贿；7.邪教活动；8.民事诉讼；9.行政处罚；10.刑事处罚；11.诬告诽谤；12.偷盗财物；13.严重交通违法；14.家庭道德；15.计划生育；16.社会秩序；17.传销、欺诈；18.制假售假。<br />
    （三）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评估有效期为五年。<br />
    （四）个人单加分信息属市级及以下表彰、奖励的，评估有效期为二年。<br />
    （五）个人单加分信息属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及被评为“睢宁人民好榜样”、“睢宁干部好榜样”的，评估有效期为三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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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学生需要能融入内心的诚信教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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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4 Mar 2010 08:53:05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言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学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评价指标]]></category>
		<category><![CDATA[诚信教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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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做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作弊是大学生诚信危机的最简单最直接的表现。虽然高校对作弊学生的处分程度越来越严厉、考试管理办法也越来越严密，但学生作弊队伍却呈不断壮大的趋势，作弊者的心态越来越坦然。
　　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大多数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在刊物上摘抄几段或是上网下载几段搞“大拼盘”是家常事。而为了奖学金、毕业、保送等，通过“版面费”发表的论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都是现在大学生中较为常见的现象。
　　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部分毕业生为了获得面试机会，伪造就业材料；大学生签订工作协议后，无视用人单位利益的违约现象频频发生。
　　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在生活中有些学生出于惰性、自私、虚荣等原因，以种种理由欺骗父母、教师和同学。在公共事务方面，如网络道德缺失，发布虚假信息、编造虚假新闻，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秩序。
　　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有家庭不良教育的潜移默化影响，学校教育失衡的影响，也有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因素不同程度地腐蚀着学生的心灵，从而导致诚信的失范。高校作为大学生的直接培养和教育者，对诚信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建议: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将诚信教育的深刻性寓于各项活动的丰富性和新颖性之中，潜移默化地将诚信观念融入学生内心深处。
　　第二，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并根据大学生的信用情况建立起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通过运用诚信度测评体系考核学生过去、现在的诚信状况，并将结果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做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p>
<p>　　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作弊是大学生诚信危机的最简单最直接的表现。虽然高校对作弊学生的处分程度越来越严厉、考试管理办法也越来越严密，但学生作弊队伍却呈不断壮大的趋势，作弊者的心态越来越坦然。</p>
<p>　　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大多数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在刊物上摘抄几段或是上网下载几段搞“大拼盘”是家常事。而为了奖学金、毕业、保送等，通过“版面费”发表的论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p>
<p>　　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都是现在大学生中较为常见的现象。</p>
<p>　　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部分毕业生为了获得面试机会，伪造就业材料；大学生签订工作协议后，无视用人单位利益的违约现象频频发生。</p>
<p>　　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在生活中有些学生出于惰性、自私、虚荣等原因，以种种理由欺骗父母、教师和同学。在公共事务方面，如网络道德缺失，发布虚假信息、编造虚假新闻，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秩序。</p>
<p>　　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原因有家庭不良教育的潜移默化影响，学校教育失衡的影响，也有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因素不同程度地腐蚀着学生的心灵，从而导致诚信的失范。高校作为大学生的直接培养和教育者，对诚信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建议:</p>
<p>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将诚信教育的深刻性寓于各项活动的丰富性和新颖性之中，潜移默化地将诚信观念融入学生内心深处。</p>
<p>　　第二，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并根据大学生的信用情况建立起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p>
<p>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通过运用诚信度测评体系考核学生过去、现在的诚信状况，并将结果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p>
<p>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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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等9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title>
		<link>http://www.zzcredit.com/?p=282</link>
		<comments>http://www.zzcredit.com/?p=28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9 Mar 2010 09:56:19 +0000</pubDate>
		<dc:creator>zzcloading</dc:creator>
				<category><![CDATA[知信闻达]]></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用标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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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等9项信用领域的国家标准在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下已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悉，9项标准已于5月30日和6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相继发布。据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秘书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陈玉忠介绍，信用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需要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国际权威机构研究表明，市场信用经济活动和信用交易规模的变化与GDP变化的相关系数高达0.919，信用交易是迄今为止市场上最有效和成本最低的交易方式。 
　　近10多年来，我国各地方、各部门相继发布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规。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更是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信用工作在各地方、各领域的普遍开展。这些工作为我国信用标准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紧迫的需求。在这种形势下，国家标准委及时启动了我国的信用标准化工作。2005年5月和2006年12月，国家标准委相继批准成立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和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2005年到2007年，国家标准委下达了《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等9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加紧了社会信用标准制定的步伐。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尹彦介绍，9项标准都是信用标准化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和急需的标准。《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是信用标准体系的基石，这项标准将信用标准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信用基本术语》确定了包括基础术语、信用形式、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信用监管等7个部分的80条术语的定义，便于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同一个平台上交流与协调合作。《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确定了443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包括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银行往来信息、提示信息和其他信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是一项为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撑的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适用于衡量企业履行约定、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及代码规范》将在规范企业信用评价服务，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政府与企业采购秩序，解决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发挥作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是开展质量信用分类评价的依据，通过企业质量信用、企业质量信用风险、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等术语和定义，界定了质量信用及其风险的内涵。《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确定了各等级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最高级别的合格供应商是指经营的稳定性极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极强的安全保障，违约风险极低。《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 信用评级机构》确定了信用评级小组、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信用评级分析师、合规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信用评级服务程序，要求信用评级机构要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相关业务，不能向客户提供不准确的信息，不能提供虚假的评级报告。 
　　对于9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效果的预期，陈玉忠表示，9项标准的制定经过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在成立起草组的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十分踊跃，纷纷表示要参与标准起草。最终确定的起草单位包括地方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和科研单位。可以说，国内信用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都参与了这些标准的制定。与标准实施关系密切的信用标准化试点已于今年4月启动，8个地方和多个政府部门都在试点应用，试点情况反映这些标准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的实际需要。9项标准的实施难点在于，这些标准规范的是每个领域的核心内容和核心数据项，标准的各类实施主体需要对内容进行细化，对数据项进行拓展，制定出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据介绍，很多地方在11月1日前就已组织了9项标准一定范围内的全面实施。由于试点的推动，在标准正式实施前，每项标准都有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已全面实施了《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表明，这项标准的数据项基本涵盖了企业信用涉及的数据项范围，与有关数据源单位的数据项有比较好的兼容性，同时也反映出，在信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财务、银行融资等比较敏感的信息的公开披露、归集和整合遇到的制约因素较多，实现整合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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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　　《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等9项信用领域的国家标准在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下已于11月1日起实施。　</p>
<p>　　据悉，9项标准已于5月30日和6月3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相继发布。据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秘书长、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与信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陈玉忠介绍，信用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需要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国际权威机构研究表明，市场信用经济活动和信用交易规模的变化与GDP变化的相关系数高达0.919，信用交易是迄今为止市场上最有效和成本最低的交易方式。 </p>
<p>　　近10多年来，我国各地方、各部门相继发布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规。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更是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信用工作在各地方、各领域的普遍开展。这些工作为我国信用标准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紧迫的需求。在这种形势下，国家标准委及时启动了我国的信用标准化工作。2005年5月和2006年12月，国家标准委相继批准成立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和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2005年到2007年，国家标准委下达了《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等9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加紧了社会信用标准制定的步伐。 </p>
<p>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尹彦介绍，9项标准都是信用标准化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和急需的标准。《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是信用标准体系的基石，这项标准将信用标准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信用基本术语》确定了包括基础术语、信用形式、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信用监管等7个部分的80条术语的定义，便于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同一个平台上交流与协调合作。《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确定了443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项，包括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银行往来信息、提示信息和其他信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是一项为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撑的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适用于衡量企业履行约定、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及代码规范》将在规范企业信用评价服务，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政府与企业采购秩序，解决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发挥作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是开展质量信用分类评价的依据，通过企业质量信用、企业质量信用风险、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等术语和定义，界定了质量信用及其风险的内涵。《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确定了各等级合格供应商的条件，最高级别的合格供应商是指经营的稳定性极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极强的安全保障，违约风险极低。《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 信用评级机构》确定了信用评级小组、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以及信用评级分析师、合规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信用评级服务程序，要求信用评级机构要公平、公正、独立地开展相关业务，不能向客户提供不准确的信息，不能提供虚假的评级报告。 </p>
<p>　　对于9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效果的预期，陈玉忠表示，9项标准的制定经过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在成立起草组的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十分踊跃，纷纷表示要参与标准起草。最终确定的起草单位包括地方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和科研单位。可以说，国内信用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都参与了这些标准的制定。与标准实施关系密切的信用标准化试点已于今年4月启动，8个地方和多个政府部门都在试点应用，试点情况反映这些标准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的实际需要。9项标准的实施难点在于，这些标准规范的是每个领域的核心内容和核心数据项，标准的各类实施主体需要对内容进行细化，对数据项进行拓展，制定出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p>
<p>　　据介绍，很多地方在11月1日前就已组织了9项标准一定范围内的全面实施。由于试点的推动，在标准正式实施前，每项标准都有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陕西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已全面实施了《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表明，这项标准的数据项基本涵盖了企业信用涉及的数据项范围，与有关数据源单位的数据项有比较好的兼容性，同时也反映出，在信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财务、银行融资等比较敏感的信息的公开披露、归集和整合遇到的制约因素较多，实现整合的难度较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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